公告公示

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01-22 10:04:33 zjqxhj 27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于2019112日组织召开“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会的有庆元县环境保护局、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庆元县传平除尘设备制造厂(治理单位)、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并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银山路9号,公司占地面积6342.49m2。项目建有厂房、办公研发楼等,总建筑面积9610.24m2,项目主要采用热风烤板炉、刨槽机、胶芯机、油漆机等一系列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5年11月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了庆元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庆环建[2015]63号)。

项目20173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热风烤板炉在用1套,其他1套暂时未用;目前企业不设食堂。项目磨头工序和刨杆工序整合到一起。油漆废气处理设施由原环评的低温等离子系统改为UV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基本实现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屏都综合新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后,最终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油漆废气、热风烤板炉烟气、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上胶废气。油漆废气经UV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烤板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烤板筒废气经布袋除尘+沉降室+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胶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烤板炉灰渣、水膜除尘污泥、生活垃圾、废油漆桶。其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由企业回收再利用烤板炉灰渣和污泥收集后用作农田堆肥;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废油漆桶由签订协议的厂家回收周转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厂区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项目污水排放口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UV光解设备排气筒出口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加工车间、半成品车间和烤板桶车间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烤板炉排气筒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建干燥窑、炉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中总悬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界南侧、西、北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庆元宝龙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40万罗高档铅笔新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项目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9122-221

联系人及电话:沈绍龙-13967071963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庆元宝龙文教验收报告12.25.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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