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18-12-15 9:47:28 zjqxhj 208
三好工贸公示版.pdf

2018年12月1日,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根据《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8068)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与会人员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民路7号的浙江安泰机械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415m2,购置烘箱、燃烧机、喷塑台、塑粉回收装置、切割机、电焊机、磨光机、折边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8年7月23日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2018-002)。目前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实际生产能力为4000套户外宣传栏,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并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8.5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户外宣传栏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后进入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塑粉烘烤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加工粉尘、焊接烟气以及白胶挥发废气。

喷塑粉尘经小旋风加脉冲反吹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塑粉烘烤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加工粉尘、焊接烟气以及白胶挥发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内切割机、冲孔机、磨光机、烘房等机械设备和喷塑产生的噪声;企业生产机械均选购低噪设备,并落实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经监测,本项目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喷塑粉尘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大于77.6.%;3#喷塑粉尘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塑粉烘烤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南两侧与企业相邻未监测,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废物、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缙云县三好工贸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禇金玲 13858908413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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