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12-04 13:15:45 zjqxhj 207

2018年11月29日,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共计7人,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云和县环保局、沙溪工业园区丽水荣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安装单位)。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云和县沙溪区块一般固废处理中心木粉区块一,项目东侧规划为云和县宏祥固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南侧规划为云和县汇森固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西侧为规划中的纵四路,隔路为山体;北侧为规划中的横三路,隔路为工业规划用地,本项目投资650万元,占地面积3864.41m2

本项目现有8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企业不提供食宿。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4月10日取得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云环审[2017]22号)。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50万元,占总投资的7.6%。

(四)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以《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审批意见为主要依据,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根据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相比较:

(1)该项目园区的道路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各类管网还未铺设。为避免废水乱排乱放的情况发生,因此在厂区西侧道路上暂时建设了一个废水收集池,供厂区内的企业收集废水使用。厂区道路建设和各类雨污管网铺设完成后,再纳入园区的排污系统。

2)项目取消粗破工序和烘干工艺。

3)其规模、工艺、治理设施等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纳入园区废水收集池,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机工作时产生的木屑粉尘、下料仓产生的粉尘和制粒时产生的粉尘。

粉碎工序和下料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设备除尘处理,15米高空排放。

制粒工序经管道收集后水幕除尘设备处理,15米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排放:布袋除尘器和水幕除尘器的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瑞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124-1231

联系人及电话:叶晓鹿15925778688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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