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3月8日,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402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徐路99号,2020年9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医疗及食品器械零部件轴承项目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改革区域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9月1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0]87号)。项目于2023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工作。2023年公司看好轴承件市场发展前景,在现有厂区内的原有基础上,新购注塑机、粉碎机、数控车床、无心磨床、内孔磨床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新增年产600万套轴承件。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3年11月9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3]84号)。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31100MA2E3CE28H001Y),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2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8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0.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和金加工粉尘。金加工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边角料粉碎粉碎机放置在封闭房,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含机油的金属泥、含切削液的金属油泥、生活垃圾、废包装桶。一般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含机油的金属泥、含切削液的金属油泥、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其中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西侧昼间噪声符合4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VOCs排放量为0.0028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精锐智能传动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轴承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良华 1592575307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