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轧钢热处理及配套工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组织召开了“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轧钢热处理及配套工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浙江同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代表、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和特邀专家(详见签到单)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小峙工业区,投资6000万元,在原有生产基础上增大热处理能力,通过建设辊底式退火炉、室式退火炉、台车式退火炉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全厂年产不锈钢棒线材20万t/a维持不变,配套热处理能力最大能达到6.725万t/a,部分产品暂无需进行热处理。
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经济开发区温溪园区小峙工业区块,厂区北面为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厂界东面为青田青山气体有限公司,厂界南面紧为山体,厂界西面为小路和小峙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7月,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轧钢热处理及配套工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1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青[2023]37号文件)。本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竣工,并进入调试期。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
(四)验收范围
罩式退火炉尚未建设,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规模变动情况:本项目仅针对热处理能力提升改建,原设计罩式炉热处理线年处理33750吨钢材,现实际由于罩式炉暂缓实施,企业根据生产需求,通过增加辊底炉工作时间,调配罩式炉20000吨热处理量至辊底炉,目前辊底炉能达到年处理33500吨钢材的能力,整体热处理量仍有13750吨/a未饱和,故对项目进行先行验收。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项目原设计每种热处理炉设一根排气筒,实际由于安全等因素限制,企业退火炉设3根排气筒、辊底炉2根排气筒和室式炉2根排气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落实了以下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不增员,生活污水不增加。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初期雨水等。
循环冷却系统依托原有,本项目冷却用水属于间接冷却用水,为净循环水系统,该部分废水经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至浊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
初期雨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原有工程初期雨水量不变,但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可对厂区内初期雨水造成影响。企业联合青山钢铁,对整个园区内雨污管网进行改造,优化雨水管网,园区初期雨水均至人工河末端池内沉淀。
(二)废气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项目目前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室式炉燃烧废气、辊底炉燃烧废气以及退火炉燃烧废气。
1、室式炉燃烧废气
项目设2台室式炉,室式炉为密闭作业,室式炉燃烧过程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收集的废气由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规范化监测平台和监测口。
2、辊底炉燃烧废气
项目设2台辊底炉,辊底炉两端和炉顶镂空部分设置集气罩,辊底炉燃烧过程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收集的废气由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规范化监测平台和监测口。
3、退火炉燃烧废气
项目设6台退火炉,退火炉燃烧过程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收集的废气由3根(2台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规范化监测平台和监测口。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为热处理炉配套的助燃风机、烟气引风机、各类泵等设备,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设有2个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其中独立危险废物标准仓库1座,占地2000m2,地面采用基层清理→贴HDPE膜→刷环氧树脂一道→贴玻纤布一层→刷环氧树脂一道→浇筑(20mm厚)C30混凝土→金刚砂面层进行防腐防渗,四周设有收集沟,收集池,渗滤液收集至污水站处理,该仓库用于储存酸洗污泥和部分企业自产危废,如除尘灰、废机油等。待处置的除尘灰暂存于固废项目生产车间东侧拌合料场地,面积300m2,地面采用同危废仓库相同的防腐防渗工艺处理,四周设有收集沟,收集池,封闭式堆放。
(五)其他环保措施
1、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热处理炉,用于改善不锈钢内部组织、均化成份、细化晶粒,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和少量固废,无废水排放,正常情况下,本改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1121-2021-53-H)。企业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中各类应急措施,成立了应急小组,并完善了应急监测系统,具有一定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了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企业已明确了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开展环保的相应工作,环保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等工作均有专人负责运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设置有专门的安环部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
4、排污口
企业厂区内设1个DW001生产污水标排口(生活污水另行纳管),标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园区设1个YS001雨水排放口。本项目增加7个排气筒(DA005~DA0011,
5、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显示,2024年2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24798581202M001Q。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企业外排污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总锌、总铜、总铁能达到《钢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外排雨水中各指标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各热处理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9]269号)中相应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达到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3、噪声
项目厂区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小峙村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中地下水监测情况可知,项目所在地周边厂区地下水中各污染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根据周边企业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委托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青钢厂区、小峙村的土壤检测报告可知,企业周边工业用地土壤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小峙村土壤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
5、固废
项目增加的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目前实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本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轧钢热处理及配套工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先行)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浙江瑞浦机械有限公司轧钢热处理及配套工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先行)完善相关工作后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