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1-27 17:00:13 zjqxhj 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2月27日,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国际车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原丽水金诚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南侧为成大街,东侧以绿谷大道道路边线为界,西侧以龙庆路道路边,北侧线为界小路,隔路为南城壹号。丽水国际车城是集新车、二手、汽车配件、汽车美容装饰、电子商务、办证、特色经营、会展、商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专业汽车市场。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00451m2,总建筑面积为130643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汽车销售展厅、汽车维修车间、二手车交易展厅、车管大楼以及办公综合楼。

项目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或食堂,人流量约1000人/天。全年工作日365天,夜间22:00以后不营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2年12月,委托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丽水国际车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丽开环建[2013]5号。丽水国际车城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年12月31日开始陆续投入使用。2021年1月,由于汽车维修车间有关服务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时的位置略有变动,由原环评中6#二手车展厅一层局部调整到13#汽车销售用房一层局部,且企业名称变更为“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故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金诚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国际车城项目环境影响补充分析》,并于2021年1月15日取得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确认文件(丽开环建备[2021]4号)。本项目为汽车销售行业,目前无排污许可要求。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的0.5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国际车城项目整体验收。内容为:总用地面积约100451m2的汽车城,主要为汽车销售服务以及配套的汽车维修车间内车辆的清洗、检测和维修(包含钣金、油漆修补)。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实际投产内容与环评时期基本一致。原设计建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实际暂无备用发电机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汽修清洗废水。汽修清洗废水经汽修车间底部的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汽修间无单独废水监测口,故汽车城污水总排口废水从严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送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汽车排放的尾气,汽车修理车间产生的油漆废气、焊接烟气。汽修间汽车调漆、补漆和烘干均在独立喷漆间内进行,喷漆间采用架空下抽风式集气,操作时车间内形成微负压,收集的废气通过“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汽车城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少量汽车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汽车城周边绿化良好,少量尾气通过植被净化后对周边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汽修厂机修设备噪声,各功能区配套的水泵、风机、变配电房等设备的噪声,以及汽车城内的交通噪声、社会活动噪声。汽车城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加装融震垫,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对设备加强维护,对汽车城内车辆限速限量,厂内进行绿化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汽修车间产生的废轮胎、废零部件、废蓄电池和更换的废油等汽修固废,汽修过程产生的油抹布、废油漆桶、油漆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

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抹布、废油漆桶、废蓄电池和更换的废油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贮。废轮胎、废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污水总排口废水各指标能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本项目油漆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VOCs(以各类挥发有机物总计)和苯系物(以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苯乙烯总计)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汽修车间口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的特别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北侧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南侧、西侧均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蓄电池、废油、废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2024年处置协议待签订),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废轮胎、废零部件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和补充说明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国际车城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丽水国际车城验收监测报告12.26.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