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4-01-27 16:58:24 zjqxhj 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2月27日,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租用丽水巨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云景路116号的厂房、综合楼等,租赁面积约2382m2,购置气体渗碳炉、可控气氛箱式多用炉、清洗机、回火炉、连续式网带热处理炉(暂无建设)、高效真空退火炉等设备,实施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达产后,项目形成年热处理7000吨轴承配件的加工能力。

本项目劳动定员16人,班制为三班制,24h生产,年工作时间为7200h。项目厂区内不设职工宿舍和职工食堂,职工食宿自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10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丽环建开[2021]36号)。2023年6月,企业编制了《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保补充说明》,主要针对增加的6台抛丸机(原设计为1台)和渗碳后淬火进行说明(企业取消1台电加热连续式网带热处理炉(含淬火)的建设,渗碳淬火处理量在原有网带炉淬火处理量上进行替代)。2023年11月6日,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排污编号:91331100MA2E071T6Y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年热处理5000吨轴承配件及其配套的生产、环保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和环保设施,基本符合环评、补充说明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清洗水经初步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可循环使用,但仍需定期排放,一般每周排放一次,年排放量约为24t。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渗碳废气、淬火油雾及抛丸粉尘。

1)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渗碳炉、退火炉等采用燃烧天然气作为热源,天然气在燃烧后会产生少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15m烟囱(DA001)排放,收集效率为100%。

2)渗碳废气:项目渗碳废气主要为甲醇,通入工作炉内做碳源使用,炉内甲醇分解,其分解产物主要为H2、碳原子及CO,未分解的甲醇在尾气出口处采用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理。少量甲醇会挥发产生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淬火油雾:工件在热处理过程中使用淬火油进行冷却,淬火过程产生油雾。同时,回火工艺由于工件带有少量油,回火过程产生少量油雾。渗碳炉、气氛炉和回火炉均为封闭作业,仅在开炉过程外逸油雾。企业在炉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引风机设计风量为8000m3/h,收集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4)抛丸粉尘:抛丸机密闭运行,抛丸粉尘经每台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5000m3/h。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抛丸机和各炉体等机械运行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70~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固体废物:根据项目工艺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主要有废钢砂、废布袋、废淬火油、生活垃圾、普通包装废物及废淬火油桶。

废钢砂、废布袋、普通包装废物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淬火油及废油桶暂存至危废仓库,目前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024年待签订新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淬火油雾排气筒和抛丸排气筒中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油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应新建企业要求。

厂区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处理车间口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厂区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钢砂、废布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普通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妥善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淬火油(900-203-08)和废淬火油桶(900-249-08)暂存至危废仓库,目前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全厂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和补充说明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飞益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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