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12-17 16:06:15 zjqxhj 7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23日,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和环评补充说明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七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根据《青田县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将原有10家企业推倒重建、重组为1家(即对原有10家企业已审批的64条电镀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于2017年11月以王建华为法人注册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9446.65万元,重新购置全自动垂直升降式挂镀;全自动滚镀、挂镀;半自动滚镀、摇镀;龙门滚镀、喷漆、浸漆、电泳、喷塑等先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57条电镀生产线及其配套烘道/烘箱,其中全自动垂直升降式挂镀生产线19条,全自动滚镀生产线2条,半自动镀银镀锡生产线2条,化学镀铬生产线2条,化学镀镍生产线2条,半自动滚镀生产线9条,半自动摇镀7条,龙门滚镀生产线12条,拉链半自动生产线2条,共计生产规模为1109.63万m2/a,镀槽容积为1259.141m3;喷漆线8条及其配套烘道,电泳线4条及其配套烘道,喷塑线2条及其配套烘道,浸漆槽26个及其配套烘箱。主要产品为加工拉链、拉头、锁具、服装饰品、五金、塑料、阀门等。镀种主要为镀铜、镀镍、镀铬、镀锌、镀锡、镀银、镀铜镍铬等。项目设计烘干采用蒸汽加热的方式,由青田县宏康热能有限公司提供。企业总用地面积29940.3m2,总建筑面积69269.5m2,共建5幢生产厂房,1幢办公楼。

企业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七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建设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目前1-3#楼生产线已安装运行,共建设21条电镀生产线,主要通过电镀工艺及部分后处理工艺,形成年加工10343吨电镀产品的生产能力。目前全厂职工1400人,厂内不设食堂,住宿,工作日300天,双班制,挂镀线工作时间5h/d,滚镀线工作时间6h/d,其它工作时间为10h/d。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完成了《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环保部门。项目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2020]1号)。目前该项目1-3#楼生产线(共23条)已安装运行。企业已于2023年11月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1121MA2A141U8B001P。

(三)投资情况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0 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针对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七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的先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内容为:已建设的1-3#楼内21条生产线生产内容及其配套生产、环保设施(年加工10343吨电镀产品)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生产工艺、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补充说明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无重大变化。目前所上设备和生产线能满足年加工10343吨电镀产品的生产能力(21条线),故对项目进行环保先行验收。

环保设施变动情况:由于UV光解处理工艺属于低效工艺,有机废气由原设计的“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改为“喷淋+蜂窝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活性炭的类别由原有的普通块状和颗粒状活性炭变为蜂窝煤活性炭,提高了吸附效率。二号楼单独的电泳废气仅进行水喷淋(DA015)。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本项目电镀工艺废水包括高COD废水、综合废水、络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和含银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包括喷漆喷淋废水、综合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和制纯水废水。上述废水经分质分流后进入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项目处理,处理工艺主要采用“废水分质分流-物化工艺为主-生化为辅”。电镀废水经处理后50%进行回用,剩余部分纳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

2.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废气和后处理废气。

项目目前电镀废气主要包括氟化物、硫酸雾、铬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甲醛、氰化氢等。

含氰废气进入单线独立含氰废气喷淋塔初步处理后汇至含氰废气总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8m含氰废气排气筒排放(一号楼1根DA002,二号楼1根DA004,3号楼1根DA007)。

含铬废气先经回收栅格回收后进入单线独立含铬废气喷淋塔初步处理后汇至含铬废气总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8m含铬废气排气筒排放(一号楼含铬废气进入综合酸雾废气塔一同排放,二号楼1根DA005,3号楼1根DA008)。硫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甲醛等废气进入单线独立含酸废气喷淋塔初步处理后汇至含酸废气总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8m含酸废气排气筒排放(一号楼1根DA001,二号楼1根DA003,3号楼1根DA006)。铝氧化线主要产生废气污染物为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铬酸雾,3条铝氧化线镀槽两侧槽边吸风装置及顶部吸风装置,收集的综合酸雾独立经过多级喷淋后通过4根28m高铝氧化排气筒排放(DA009~DA012)

项目目前后处理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及烘干废气、浸漆及烘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拉丝打磨废气、丝印及烘干废气和抛丸废气。

喷漆及烘干废气、浸漆及烘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丝印及烘干废气单线收集后通过喷淋+活性炭吸附(单独电泳废气经喷淋设施处理)后合并为28m排气筒高空排放(一号楼有机废气合并为1根DA013,二号楼2根DA014、DA015,三号楼1根DA016),其中DA015为电泳废气。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最大风量为30000m3/h,喷淋塔设施最大风量为10000m3/h。

拉丝打磨废气:单线收集后通过喷淋除尘后合并为28m排气筒高空排放(二号楼合并为1根DA017、三号楼1根DA018)。

抛丸粉尘量很少,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尾气接入综合酸雾排气筒一同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电镀、喷漆、电泳、喷塑、拉丝及三废处理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行的机械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化品包装材料、其余废包装材料、镀槽污泥、退镀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集尘灰、不合格品、废谷糠、生活垃圾。其中危化品包装材料、镀槽污泥、退镀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废收集后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收贮,集尘灰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谷糠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设立1个危废仓库,危废仓库进行防腐防渗,相应危废标识已粘贴上墙。

5.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废水管道采用架空明管输送至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企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建设并完善了应急监测系统,具有一定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了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目前企业设置310m3应急池,能满足应急收纳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项目电镀废水分质分流后经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外排口中各指标能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铁、总铝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浙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限值;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项目电镀工艺废气排放各指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漆及烘干废气、固化废气、拉丝粉尘中各指标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的各指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应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厂区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各类危废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贮。危险废物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储存、处置。

一般包装废物、集尘灰和不合格品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谷糠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钴、锡、锌、氟化物、氰化物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中表A相应标准,钠、铝、银、硼暂无标准,不做评价。

地块内及地块外地下水除浊度、氟化物外因子监测值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可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要修复效果工作的补充规范》中附件5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铬暂无标准,不做评价。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目前实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项目先行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24550吨电镀产品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先行)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3.12).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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