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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2023年9月17日,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09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采矿权。《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于2023年7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2021年,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1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批复(丽环建遂[2021]1号),2023年4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
为按政府要求加快矿区开发,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在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原有东矿区北侧,新建厂房和生产线,购置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设备,扩建实施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扩建后全厂机制砂生产能力为年产300万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500m2,为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配套的临时工程,服务期限至2025年9月。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次扩建新增员工10人,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25人,年工作300天,厂区内设员工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6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关于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遂[2023] 17号文件。项目基建于2023年8月全面竣工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0109MA2HYGRG8R001Y。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25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12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9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洗砂、脱水废水,生活污水。
洗砂、脱水废水经收集至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项目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罐+二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项目设置1个920m3沉淀罐、1个680m3沉淀罐、以及1个520m3清水池,生产废水处理规模为1600t/d。运输车辆冲洗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作业区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堆场洒水蒸发损耗。项目厂区出入口处设1个雨水收集沉淀池,共计1152m3,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均利用原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给料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堆料场风力起尘,运输动力扬尘,砂料输送粉尘,汽车尾气。
企业在砂石料装卸采用喷淋抑尘,厂区道路利用洒水车和雾炮机定期洒水抑尘;下料口设置雾化喷头抑尘;室外输送带均采用彩钢板进行密闭,并在所有输送带首末端安装雾化喷头抑尘;项目破碎、筛分工序湿法作业,设置在封闭式标准厂房,安装雾化喷头对进出料口水抑尘;堆场采用定时喷水降尘;采用符合国标的燃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对部分设备安装隔振减振垫、合理布局车间、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废零部件、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委托浙江安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遂昌晓余墙材有限公司处置。空油桶暂存危废仓库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回收出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雨水总排口YS001雨水中各指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悬浮物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机制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