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3月1日,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02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56号。其东侧为浙江大公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浙江华电有限公司,西侧为绿谷大道,北侧为宏远不锈钢有限公司。因市场需求变化及生产技术、原料规格的提升,公司对现有不锈钢管工艺进行优化,通过“1道冷轧+1道固溶处理+1道酸洗(冷拔作为辅助工艺)”代替以往“3道冷拔+3道固溶处理+3道酸洗”,优化了生产工艺;再通过新增冷轧管机等生产设施,建成现状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1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2]10号)。
项目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00770742553x001P,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一同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本次技改设计在原污水处理工艺基础上新增一道“三效蒸发器”,处理水量3t/h。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固熔炉废气、冷轧油烟、酸洗废气及抛光粉尘。
(1)固熔炉废气:项目固溶炉采用燃烧天然气作为热源,燃烧废气依托已建的“水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2)冷轧油烟:项目利用冷轧管机对钢管进行常温轧制,控制全过程为低温轧制,废气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酸洗废气:本项目改建后酸洗工段用酸量、用酸种类、总酸洗次数及酸洗设施规格均保持不变,项目采用封闭式酸洗,酸洗废气直接经风机引入已建的“三级酸雾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4)抛光粉尘:主要是产品抛光打磨作业产生的粉尘,粉尘经侧吸风引入已建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润滑油、槽渣、污泥、蒸发残渣及润滑油桶。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润滑油桶暂存至危废仓库后委托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槽渣、污泥委托浙江特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锯末灰、蒸发残渣现状收集暂存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铁排放浓度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车间或设施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总镍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熔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热处理工艺要求;酸洗废气排气筒出口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中表3酸洗机组工艺要求;抛光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无组织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企业边界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西侧符合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
5.总量控制情况
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康龙钢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不锈钢管及制品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日-12月2日
联系人、电话:孙光其 1375425887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