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

2023-08-21 10:47:00 zjqxhj 1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8月8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安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检测和试验作业场所原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72号(水电十二局机电安装分局内),公司拥有4X射线探伤机,于2007年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2016年,为了配合丽水市区规划,公司将随着水电十二局机电安装分局整体迁建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仙霞路10号。迁建后厂区以水电十二局机电安装分局为主体,包括金属结构厂、电气厂、监测试验及配套设施等。迁建包括检测设备库、焊接培训场等。

迁建后企业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仙霞路10号厂区内建设1X射线探伤室,使用原有4X射线探伤机(均属于类射线装置)进行室内探伤,并建设1间操作间、1间评片室、1间暗室、1间干燥室等辅助用房对培训考试焊接试件、以及所生产的压力容器等进行无损检测。

2021年,水电十二局因生产经营需要,《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在到期复审时,由原安源检测变更为水电十二局金属结构厂,两单位注册地址同属水电十二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仙霞路10号。《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工作环境设施及X射线探伤机设备台数保持原有未发生改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已于20211122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K2233],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61121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于201611月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1125日取得了原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丽环建[2016]73号)。

201612月开工建设,于20173月开始调试。项目目前工况稳定,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验收营运期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工程除建设单位变更外(变更后单位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辐射防治措施

项目X射线探伤机在对工件进行透照的工况下,X射线经透射、漏射、散射,对探伤工作场所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正常情况下,探伤时主要通过探伤室实体屏蔽和采取管理措施,来减少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基本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探伤室(类似迷道、人员出入门等),并配套相关设施(指示灯、电离辐射标志、紧急停机按钮、电缆管线、通风设施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2、污染措施

危险废物废显(定)影液、废胶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位于暗室内),再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企业在暗室内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用于废显(定)影液、废胶片的收集和妥善保管。废显(定)影液采用防腐、防漏效果较好的专用废液桶进行收集,桶表面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废胶片贮存在专用储片柜中。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的要求,暂存库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护门上贴有危废标识。

公司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电离辐射:根据监测结果,X射线探伤机未开机作业时及开机作业时探伤室周围剂量当量率均小于2.5μSv/h,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22)的标准要求。

估算辐射工作人员附加年有效剂量低于工作人员照射的剂量管理限值(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估算公众成员附加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和项目管理目标中对公众成员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的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8月21日-9月21日

   联系人、电话、:常骞  1896704986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公示稿)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验收报告2023.8.21.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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