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3-05-15 10:06:25 zjqxhj 1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5月12日,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230505),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垵路2号厂区,租用浙江声达交通电器有限公司的2#车间及办公区,租赁面积约1700m2,项目仅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仓储、转运,不涉及电池的拆解及后续加工以及废电池的拆解、回收利用等流程,废旧电池收集范围主要为丽水市范围内,根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际核准收集、仓储、转运15000吨废旧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已委托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处置协议。

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2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文件》(丽环建开[2022]32号)。项目于2023年4月投入试运行,根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际核准收集、仓储、转运15000吨废旧电池。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1100MA7E294GC001V》,有效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8年4月2日。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27.27%。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的整体验收,根据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际核准收集、仓储、转运15000吨废旧电池。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喷淋塔水一般循环使用,使用一定时间后更换下来产生的废水,经管道自流调节池内(1.5m*1.3m*0.7m),通过调节pH值后,纳管排放进入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铅酸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破损的铅酸蓄电池贮存间硫酸雾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电解液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交由废铅酸蓄电池接收单位处理;废劳保用品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其它

项目贮存区实行分类贮存,按所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的种类、破损情况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配有统一明显标识牌,设完好废铅蓄电池贮存区(1200m2),完好的废铅酸蓄电池采用铁框放置,每个铁框尺寸1.5m×1.2m×1.2m,设破损废铅蓄电池暂存间7m2(2m×3.5m)。各暂存区按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旧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的贮存仓库地面为抗酸耐蚀、不透水地面,并围绕厂区设置导流沟和截留池(应急池)。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酸雾喷淋塔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排放速率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夜间不运营。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宝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仓储、转运30000吨废旧电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5月15日-6月15日

联系人、电话:叶育力 1896957089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宝成环保验收检测报告.docx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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