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3月17日,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租用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553号的部分车间实施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租用总建筑面积14864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并购置单晶炉、真空炉、管式炉、光电芯片镀膜光刻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年产7000套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开[2021]5号)。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投入试生产,目前形成年产7000套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的生产能力。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1100MA2E1NKP3W001X》,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6年10月24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95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3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根据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进行相应调整,危废仓库废气单独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新增一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酸碱废水、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含铬废水)、公用废水(含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酸碱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有机废水进入污水站的有机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含氟废水进入污水站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含铬废水进入污水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引入污水站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达标后纳管排放,锅炉废水引入污水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达标后纳管排放,所有废水最终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具体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有机溶剂挥发废气、上胶挥发有机废气、焊接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化学品库及危废仓库逸散废气、污水站臭气。 酸液清洗、晶片测试以及蚀刻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项目10-1车间溶剂有机废气和上胶废气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25m排气筒排放;项目10-2车间有机废气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车间正压排气系统定期排气,排气筒高度为15m;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燃烧废气经15m以上烟囱高空排放;危废仓库散逸废气单独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特气房散逸废气单独收集经一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经一套“碱性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酸液、废有机溶液、废机油、废显影液、含铬污泥、综合污泥、废靶材、废胶、废活性炭、废芯片、职工生活垃圾。废酸液、废有机溶液、废胶、废活性炭、废芯片委托浙江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含铬污泥、废碲锌镉、碲汞镉锌、危废包装容器暂存危废间内,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靶材外售;综合污泥收集暂存,后续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其它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设有在线检测装置,监测指标为悬浮物、pH值、氟化物、总氮、氨氮、COD、总铬、六价铬、总磷;已基本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备案(331102-2022-55-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车间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车间排放口标准要求;公司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废水总排放口标准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甲醇、铬酸雾、氯乙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边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酸雾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氟化物、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10-1车间)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氯乙烯、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10-2车间)有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综合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危废仓库散逸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氮氧化物、铬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大宗特气房散逸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以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标准要求;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实际排放量为COD:2.66t/a、NH3-N:0.266t/a、总铬0.0053t/a、VOCs:0.188t/a、SO2:0.011t/a、NOX:0.137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制冷红外光电探测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3日-5月13日
联系人、电话:郝忠涛 1836044177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