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 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3-22 18:47:26 zjqxhj 129

2023年3月19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30306),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查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77号2栋,主要采用搅拌等生产工艺,建成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的生产规模。项目东侧为丽水市生之树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丽水市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山体,北侧为丽水市阅美家具有限公司。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0月9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2]38号文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32.3%。

(4)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出料粉尘。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TA001)处理,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搅拌机、电动机等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80~9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对设备定期维护。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搅拌叶片、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及包装废物。

搅拌叶片、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废搅拌叶片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

本项目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根据《丽水市清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机聚合物砂浆、2000吨护墙宝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清之源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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