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含清洁排放改造)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3-02 15:56:46 zjqxhj 308

2023年3月1日,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代表和3位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意见、清洁排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于鹤城街道圩仁村和温溪镇沙埠村、49省道北侧,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并于2018年7月完成调试工作,2019年1月1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和实施,根据《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21年6月,企业委托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在原规模3.0万m3/d基础上进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出水执行表1标准。主要处理工艺变更为“格栅+沉砂池(原有)+调节池(原有)+水解酸化池(超越)+改良型SBR池(原有)+磁混凝高效沉淀池(改造)+深床反硝化滤池(新建)+纤维转盘滤布滤池(原有)+接触消毒池(原有)”,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标准要求;工程收集服务范围为鹤城片区(江北片区、江南片区)污水、油竹-山口片区、温溪镇港头片区和江北片横溪以西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本次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纳污水体、排放口和排放方式不变,仍采用现有排放口和排放方式。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金三角门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期工程),并于2014年10月22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关于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4]105号文件。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水解酸化池+改良型SBR+反应絮凝池+D型滤池+接触消毒”。企业考虑到二期发展中工业废水水质的不确定性,为提高整体工艺的可靠性,于2015年2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并于2015年3月16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的文件《关于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备案确认函》,青环备字[2015]3号文件。主要变动为由原工艺的“反应絮凝池+D型滤池”变更为“高效沉淀池+纤维滤布滤池”。2019年1月,企业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并委托浙江环正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验收报告,验收内容为日处理1.75万吨废水量。

2019年1月1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和实施,根据《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21年6月,企业委托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在原规模3.0万m3/d基础上进行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出水执行表1标准。主要处理工艺变更为“格栅+沉砂池(原有)+调节池(原有)+水解酸化池(超越)+改良型SBR池(原有)+磁混凝高效沉淀池(改造)+深床反消化滤池(新建)+纤维转盘滤布滤池(原有)+接触消毒池(原有)”。

工程总征地面积49823m2,环评审批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m3/d,目前工程实际建设“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SBR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水处理规模约为3万m3/d。工程收集服务范围为鹤城片区(江北片区、江南片区)污水、油竹-山口片区、温溪镇港头片区和江北片横溪以西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占比为17.35%、生活废水占比为82.65%),服务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机械五金、制鞋、服装、包装、食品、化工等行业,以机械五金、制鞋、服装行业为主。

本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工程竣工,2021年7月进行清洁排放改造,2022年11月改造竣工,并进入调试期。工程建成后由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由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负责管理监督。

运营单位已于2022年5月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112132349608X9001Q,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6月30日。

(三)投资情况

1874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环保投资(其中清洁排放改造占37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因进水浓度未到设计要求,本次验收为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的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万m³/d)。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环保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要求进行了建设:

1、废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主要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本项目为废水处理工程,废水处理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SBR池+磁混凝高效沉淀池+深床反消化滤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后排入瓯江。

设计处理量为3万吨/d,目前实际处理能力为3万吨/d。

2)生活废水

本项目办公区独立设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瓯江。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池和污泥房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食堂油烟。

1)前端污水处理恶臭

项目对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改良SBR池、水解酸化池恶臭排放部分进行加盖密封,利用引风机对池体臭气进行收集后进入1#高能等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最大风量20000m3/h;

2)污泥房及污泥池恶臭

项目对污泥池、污泥脱水机房浓缩池加盖密封,利用引风机对池体臭气进行收集后进入2#高能等离子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最大风量20000m3/h;

3)食堂油烟

项目设1个职工食堂,就餐人员约10人/天,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泵类设备、搅拌机、鼓风机等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50~90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在车间内安装吸声材料;设置隔声房;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建设和检修均委托专业单位,故目前无废机油产生,若日后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

1)栅渣:产生于格栅,目前产生量约818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沉砂:产生于沉砂池,产生量为260t/a,脱水后委托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污泥:产生于污泥浓缩机房压滤,产生量3215t/a,根据自行监测情况,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粪大肠菌群数和蠕虫卵死亡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要求,经检测污泥重金属指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中相应标准(附件8),委托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生活垃圾:产生于职工生活,产生量为6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废包装材料:产生于药剂包装拆包,产生量为0.1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清洁排放监测结论

金三角污水处理厂进行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后出水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应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要求。

2、废水与地表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金三角污水处理厂进水各指标均低于设计进水浓度,出水各指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应标准,该套污水处理工艺对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氨氮的处理效率分别能达到81.08%、53.74%、83.59%和77.27%。

3、废气监测结论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要求。

厂区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能达到4类标准。

5、固(液)体废物调查结论

项目栅渣、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砂和污泥经检测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中相应要求后丽水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核算,污水处理厂主要污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68.66t/a,氨氮1.14537t/a,符合环评建议值

7、其他需说明事项

企业已于2022年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备案,预案备案号:331121-2022-016-L。企业厂区内设1个进水口,1个尾水排放口,对进出水口均委丽水同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在线监控系统,进水监测指标为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出水监测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另设1个雨水排放口,外排雨水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 1083—2020)》要求月度进行监测。本项目共设2个废气排气筒。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排放口汇瓯江口处和上、下游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六、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建设、试运行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提供会议的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项目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含清洁排放改造)通过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表2023.3.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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