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1-16 11:46:04 zjqxhj 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2年12月25日,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汇报了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位于青田县祯旺源祯旺乡官田村至田寮村,工程治理河道长4782m,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长873m、加固防洪堤长512.1m,新建排水箱涵和下江踏步等建(构)筑物。

2014年9月委托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关于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青环审[2014]100号。2017年10月,建设工程完成验收。2022年7月,由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省中小流域治理项目——青田县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同年7月25日在青田县水利局进行验收。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1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及监理报告,工程新建防洪堤长由723m增加至873m、加固防洪堤长由72减少至8.5512.1m,总长不变,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QX(竣)20221205)、《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监理报告》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时均进行了冲洗,运输过程中材料做到了密闭运输,采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堆料场周边设置砖砌墙围护,物料加盖堆放,在易扬尘段进行了洒水防尘。

(二)废水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沟槽、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和淤泥沥液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采用修建防渗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地灌溉。中转料场周边采用草包袋防护,草包袋外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收集的沥液沉淀后排入河道。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工程实际开挖土石方3.16万m3,回填土石方1.90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1.90万m3,无借方,产生弃渣1.26万m3,全部外运至祯旺乡政府前方宅基地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堤坝和绿化用地,对该段河道产生一定美化效果。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各水土流失区域均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除水面、建筑物及硬化路占地以外,工程施工用地都得到了平整、绿化,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均已落实了相关生态措施恢复植被,施工弃方运至祯旺乡政府前方宅基地回填利用。根据项目水保验收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达 1.68hm2(不含植被覆盖率不达标面积 0.01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41%,工程实际扰动土地整治面积1.68hm2(不含植被覆盖率不达标面积0.01hm2),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 99.41%,工程区土壤侵蚀强度逐步恢复到 400t/km2·a 以下,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

(六)公众意见调查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项目施工期2015-2016年,工程下游瓯江大溪石门洞、石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营运期工程所在地上下游和工程段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二)空气环境

工程所在地环境恢复良好,各环境空气指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周边水环境、空气环境现状均较好,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青田祯埠港治理工程祯旺段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地表水及声环境现状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作组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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