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1-14 16:20:01 zjqxhj 18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月15日,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202230103),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10年,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配套自身的水质检测服务,在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155号厂区西北侧建设水质监测中心化验楼,2017年为增项检测项目,对水质监测中心化验楼进行扩建,扩建后建筑面积约1455.11m2

2019年,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分离出水质检测业务,成立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将原有实验室检测设备等转移至该公司名下,该公司主要服务于丽水九县市供排水公司水质检测业务,同时承接外单位委托的检测业务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155号房屋,实验室建筑面积约1455.11m2,配套了相关检验检测仪器,用于生活饮用水、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噪声、室内空气、土壤和沉积物、城市污泥等类别检测业务。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员工1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莲[2022]40号)。本项目为专业实验室,不属于工业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30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7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浓缩池+均质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废水量为700t/d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 实验室通风系统采用通风柜、局部排气罩、全室通风进行设计。通风柜上方自带活性炭吸附,实验废气经各自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排气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实验室废物、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其中实验废物包括项目检测过程中样品的包装物一般实验固废,其余废试剂容器、实验废液、容器初步清洗水、实验废渣、过期药品、一次性手套、实验服等防护用具、废培养基,均为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中转;一般实验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依托(供排水)污水站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1#实验废气和2#实验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其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项目实验楼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边界标准要求。

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侧边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二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实验室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纪佳娜

   联系电话:1360060777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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