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盘空间不足。 磁盘空间不足。 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 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告公示

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12-19 16:03:35 zjqxhj 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2月18日,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一路7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项目用地分为三个区块:一期工程位于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1360m2;二期工程位于青田宏康拉链有限公司西侧,占地面积约3300m2;办公区位于二期工程西侧,中间隔章底一路,占地面积约833m2。温溪电镀园区重建后,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BOT协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接手运营管理电镀污水处理厂。2020年浙江省发布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对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提高,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在污水处理后端增加生化处理工艺,实施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电镀废水处理厂用地由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且废水处理设施仅服务于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一家企业,专门用于处理该公司电镀生产废水。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劳动定员20人,年运行300天,采用三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1月,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青[2021]30号文件)。本技改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5月竣工,并进入调试期。企业已于2017年12月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6月进行最后一次变更,许可证编号:91331121MA2E1RWF9D001P,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1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40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50 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由于前端电镀园区未完全建成,本次验收仅针对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田县温溪镇章底一路7号工业区(温溪电镀园区),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的先行环保验收(实际处理量为年处理50万吨电镀废水,配套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目前已建的1-3#楼电镀废水)。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由于污泥房较大,原设计和一期生化池共用一套臭气处理设施,现实际污泥房独立设计1套臭气处理设施,其他环保设施和环评设计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为浙江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的电镀废水处理工程,故电镀废水处理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采用“废水分质分流-物化工艺为主-生化为辅”处理工艺。

正圣公司电镀工艺废水包括高COD废水、综合废水、络合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酸洗磷化废水和含银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包括喷漆喷淋废水、综合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含氰废气喷淋处理废水和制纯水废水。电镀废水经处理后50%进行回用,剩余部分纳入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经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氰废水破氰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氰化氢,各类含酸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气体,污水处理构筑物排放的恶臭污染物。

1)二期工程污水处理恶臭

项目对综合废水反应池及化药池(二期工程区)等加盖密封处理,对臭气进行收集,由风机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一期工程污水处理恶臭

项目对一期工程生化处理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封处理,对臭气进行收集,由风机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对污泥堆放间臭气进行单独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楼顶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3)含氰废气

项目含氰废水调节池、一级破氰池、二级破氰池加盖密封处理,将池内挥发的少量氰化氢废气由风机引至双氧水溶液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4)含酸废气

项目在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络合废水、高COD废水等废水处理的调节池、反应池加盖密封处理,将池内挥发的少量酸性废气由风机引至焦亚硫酸钠溶液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泵类设备、搅拌机、鼓风机等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厂区内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包括含铬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生化污泥、铝氧化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一般化学品包装物,实验室废试剂空瓶、实验废物等,生活垃圾等。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期工程(生化区)处设置容积1400m3事故应急池、二期工程(物化区)处设置容积330m3应急池、办公区设置容积750m3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2480m3;尾水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各股废水预处理口的重金属指标均能达到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相应标准要求,总排口废水中各指标能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总铁、总铝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浙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限值;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外排雨水个指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其中悬浮物、铜、镍、铁、铝、银、铬能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其他地区直接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含氰废气和含酸废气有组织排放各指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酸性废气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厂区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化学品包装物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含铬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铝氧化污泥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废反渗透膜、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实验室废试剂空瓶及实验废物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化污泥混入含铜污泥一同处置。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实施了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土壤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氟化物、氰化物、铬、锌可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附录A中相关标准。地块内地下水W2、W3点位总硬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各因子监测值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可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要修复效果工作的补充规范》中附件5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

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目前实际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项目先行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凯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电镀废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项目通过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凯津环保科技验收监测表2022.11.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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