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11-24 14:12:25 zjqxhj 1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1月16日,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租用浙江利源竹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大坦村桥头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购置热风炉、粉碎机、制粒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在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0-331181-04-01-907066),2022年7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丽环建龙[2022]4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16.7%。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设备变动情况为减少1台粉碎机,增加1台制粒机。环保设施变动情况为取消粉碎工序喷淋塔,对燃烧烘干废气进行二次喷淋,对输送带、投料和下料产污点进行雾状喷淋。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委托附近村民抽运用作肥料对周边时令蔬菜施肥使用。喷淋水定期更换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堆场、投料、粉碎、输送、烘干、制粒、下料、出料粉尘和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投料口设雾状喷淋,部分投料粉尘进入粉碎机,粉碎机封闭工作,粉碎废气通过沙克龙回收后尾气由布袋除尘处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输送带和下料处均安装雾状喷头进行喷淋抑尘,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部分下料粉尘和原料一同进入热风炉。项目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直接进入热风炉进行烘干,燃烧、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沙克龙+旋风+二次喷淋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原料较湿润,为防止原料干燥起尘,企业设1台雾炮机定期对堆场进行喷淋。制粒机封闭工作。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物质灰渣及污泥。生物质灰渣及污泥作为农田肥料;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气

项目燃烧、烘干废气黑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 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绿竹生物质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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