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1-18 11:10:34 zjqxhj 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1月12日,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4日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六路与东十一路交叉口北侧1-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992m2。后100%控股成立了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负责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建设。

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项目地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六路与东十一路交叉口北侧1-1地块,总用地面积3992m2,总建筑面积90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油罐及输油管线、环保设施(油气回收设施、环保沟、隔油池等)、罩棚、站房、加油机、充电桩等,站区按功能划分为加油区、油罐区、卸油区、充电区。本项目设置4台双油品四枪电脑税控潜油泵式加油机;设有30m392#埋地汽油罐1具,30m395#埋地汽油罐1具,50m392#埋地汽油罐1具,50m30#埋地柴油罐1具,分别用于存放0号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折算总容积为135m3,属于二级站。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实际员工6人,营业时间为24小时,全年运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建设项目于2021年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1-331151-04-01-106069)。2021年4月,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环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14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环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丽环建开[2021]22号文件。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00MA2E4H6U5G001Q》,有效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7年9月26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站区内雨污分流,厂区内后期洁净雨水均进入雨水管道;加油站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年排放量为400t/a。

  (2)初期雨水
   项目站区内设环保沟,初期雨水随着环保沟进入水封-隔油装置,经隔油沉淀后纳管排放。

(3)地面清洗废水

加油站日常仅进行常规清扫,极少对地面进行清洗,仅在加油过程发生跑、滴、冒情况下,对地面用清水进行少量清洗。清洗废水随着环保沟进入水封-隔油装置,经隔油沉淀后纳管排放。

(4)地下水

本加油站严格按照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埋地油罐采用SF双层储罐,输油管线亦采用双层管线,并设置渗漏监测在线系统,有效预防泄漏风险。

(二)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储罐大小呼吸时挥发的油气和汽车尾气。

(1)油气

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

本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第一阶段油气回收指油罐车卸油时采用密封式卸油,减少油气向外界溢散。其基本原理是:油罐车卸下一定数量的油品,就需要吸入大致相等的气体补气,而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也因注入油品而向外排出相当数量的油气、此油气经过导管重新输回油罐车内,完成油气循环的卸油过程,回收到油罐车内的油气可由油罐车带回油库后,再经冷凝、吸附燃烧等方式处理。第二阶段油气回收是指汽车加油时,利用加油枪的上的特殊装置,将原本会由汽车油箱溢散于空气的油气,经加油枪、抽气马达、回收入油罐内。目前广泛使用非燃烧系统运作方法,是将回收的油气储存在油罐内饱压,不排放,要达到这个效果,汽油与油气互相交换比例需接近1比1。在理论上就是在加油时,每发1L油,油罐液位下降产生的空间同时由油气回收枪回收相当于1L体积的油气,送回油罐内填补该空间而达到压力平衡,回收的饱和油气补入油罐也可以减少罐内汽油的挥发。目前国内外普遍使用的回收设备为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的原理是利用外加的辅助动力(真空马达)在加油运转时产生约35-40英寸水柱或65-75英寸水柱(8.7-10.0Kpa或16.2-18.7Kpa)的中央真空压力,通过回收管、回收油枪将油气回收,当油罐内压力过大时,油罐通气孔的真空压力帽会自动打开,由排气口排出过压气体。

(2)汽车尾气

项目站区内车辆行驶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成分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对进站车辆限速等措施,且由于站区空旷,绿化良好,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和车辆行驶的噪声;加油站各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营业用房搭建时选用隔声材料,站区合理布局,且场地空旷,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四)固废

加油站运营过程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废物、隔油池沉渣、废抹布和劳保用品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站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

清罐废物(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4年进行一次,清罐作业由专业清理公司清理后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不在站内贮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站为新建加油站,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

隔油池沉渣(HW08/900-210-08)属于危险废物,仅产生于加油现场发生油品泄漏后,处理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时,隔油池产生的油泥,日后若产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本项目雨水总排口雨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要求。

根据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H[HJ]-2209512号检测报告,该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应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东、西、北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加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加油站短期内暂无危废产生,如若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市福鸿浩客加油站有限公司江南路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江南路供能站验收监测表(改).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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