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1-18 11:04:32 zjqxhj 1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1月12日,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和备案通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投资668万元,租用浙江华亿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厂房建筑面积为4235m2。通过购置加工中心、车床、切割锯、铣床、喷塑房、烘箱、电焊机等生产设施,形成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厂区不设职工食宿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6-331151-07-02-503848),2022年7月,企业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8月1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丽环建备-开[2022]59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1100307742762N001X》,有效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7年11月6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生活污水约产生36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污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后进入由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 废气

项目厂区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机加工粉尘

项目项目切、磨、铣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颗粒物,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焊接烟尘

项目部分组件需要焊接,由于焊接量较少,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3)喷塑粉尘

项目喷塑粉尘主要来自静电喷粉过程中未被工件吸附的塑粉,经内嵌式喷台内壁设置的抽风系统(风量约10000m3/h)收集后,进入回收系统(一次滤芯+二次脉冲反吹滤芯除尘)进行回收后尾气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4)固化废气

项目工件喷塑后需要进行烘烤固化,烘烤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企业在烘箱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液化气燃烧

    项目采用液化气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直接进入烘箱,后和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喷塑机、焊接机、等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60~80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对设备定期维护。

(四)固废

项目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环节,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包装废物及生活垃圾。

(1)金属边角料:主要为金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0.3t/a,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2)废焊渣: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3)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年产生量约为1.5t/a,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喷塑废气的颗粒物、固化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放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能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低氮改造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相应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和包装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本项目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富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2万米金属护栏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备案通知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富华装饰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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