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0月20日,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10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兴隆路210号,2011年1月企业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4月取得审批意见(云环审[2011]22号),于2019年4月对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3000吨塑料篷布/年)。
公司于于2022年7月实施技改项目,主要内容为:一是将原有审批产能削减至年产3000吨塑料篷布,并对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二是为配套不同色号的塑料篷布生产而新增塑料颗粒生产线,利用厂区1#厂房西侧部分区域作为本次塑料颗粒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200m2,购置相关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建成年产700吨塑料颗粒生产能力,塑料颗粒回用于塑料篷布生产使用,不进行外售、不外购废弃塑料边角料。技改项目完成后,目前形成塑料篷布3000吨、塑料颗粒700吨/年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人,厂区合计总人数为46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7月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关于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云[2022]8号)。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建成投入试生产。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1125565889871C001W,有效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2027年-7月-20日。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5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额为35万元,占项目实际总投资的7.7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塑料篷布3000吨、塑料颗粒700吨/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及现场检查: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及造粒废气。本项目在两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上方设施了集气罩和集气软管,收集的粉尘和废气汇同塑料篷布生产的涂覆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塑料篷布生产的拉丝、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包装废物、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泥收集滤干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塑料篷布生产的拉丝、投料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造粒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塑料篷布和塑料颗粒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0.5086吨/年,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 浙江裕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篷布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陈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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