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10-08 15:40:22 zjqxhj 119

2022923日,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参加会议的有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是一家专业从事板材激光雕刻加工的企业,2018年4月与云和金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出让合同,购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朝阳路15号已建2幢A厂房。企业占地面积580.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281.62m2,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实施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

项目已在云和县经济局登记备案,根据云和县经济局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1125-24-03-103030),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11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24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1125MA3A06Y37L001X》,有效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2025年-7月-16日。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7.84%,主要用于废处理设施建设、废水处理、噪声处理设施和固废的处理

(四)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的先行验收,(uv打印设备及其工艺暂缓实施)。验收范围为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所在的厂房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云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激光雕刻烟尘废气,项目板材需使用激光雕刻机和激光打标机进行生产,以灼烧的形式按照设计规格进行雕刻、打标,工作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及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由酚醛树脂及胶黏剂等胶合的板材)。企业在车间设置了中央集气设施,废气通过每台设施上方的支管汇合主管后引至楼顶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废有包装废物木工边角料生活垃圾活性炭。包装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主要来自活性炭处理设施更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由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投运时间较短,现状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产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总量控制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装废物木工边角料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活性炭主要来自活性炭处理设施更换,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由于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箱)投运时间较短,现状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后续产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验收结论

 云和县开天激光加工厂年产50万套玩具配件项目(先行)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验收工作组落实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11月8日

   联系人:林巧玉

   联系电话:13625783050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开天激光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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