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9-22 10:43:15 zjqxhj 503

2022年9月15日,建设单位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东方镇,利用原有垦造地建设一座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约458亩,位于缙云县东方镇陇坑村北侧,场址坐标约为北纬28°46′48″,东经120°13′48″,项目占用土地原为山地丘陵,不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问题,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其建设不改变土地最终用途性质。

站区总平面布置结合站区的总体规划及光伏发电工艺要求进行布置。在满足自然条件和工程特点的前提下,考虑了安全、防火、卫生、运行检修、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各建构筑物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因素。总平面布置包括光伏发电区、升压站区等。本工程共布置2596个2×14阵列,光伏支架安装倾角为20度,支架最低点离地高度2m,集装箱预装式箱式变压器布置在检修道路边上,便于检修光伏电站本阶段建设8个光伏发电子阵,总装机容量为30.03572MWp,共配置114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8个发电子阵由2台2500kVA箱变、一台1600kVA箱变和6台3150kVA箱变进行升压,升压至35kV后接入110kV升压站,最后送出至当地电网。电池组件采用28块单晶硅电池组件串并联组成8个子方阵,每个子方阵还包括逆变设备、升压箱变等设备部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2月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2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缙[2020]22号文件。工程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2年7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光伏发电区组串式逆变器、箱变和方阵,整体发电能力不变。同时取消了升压站后的“T接”系统,升压后接入仙都变电站。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光伏场地不设置办公室,光伏的运行控制将在附近集镇租用办公室楼,因此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项目运行期太阳能电池板使用移动式清洗设备冲洗,清洗污水的主要污物为沙尘,场地设水沟,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草木浇灌。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升压变压器、逆变器等,逆变器和35kV升压变位于光伏阵列区中间,布置分散、噪声级相对较小且离居民住宅较远,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升压站采用低噪机组,产生的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废:本项目光伏场地不设置办公室,光伏的运行控制将在附近集镇租用办公室楼,因此光伏场地内基本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满后的废旧设备、太阳能光伏电池板、支架、变压器、变电箱柜、逆变器等设备,由专门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5.光污染:本工程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该电池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5%以上。该光伏方阵区的反射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设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小于16%的低辐射玻璃”的规定;且太阳能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涂覆有一层防反射涂层,太阳能电池组件本身并不向外辐射任何形式的光及电磁波,未被吸收的太阳光中一部分将被前面板玻璃反射回去,前面板玻璃为普通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另一部分将穿透前面板、硅材料吸收层和背面板玻璃。项目安装的支架面向正南方向与地面倾角24度,由于光伏组件安装方向及其倾斜角等特征的制约,反射光不会平行于地面反射,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道路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6.电磁辐射

工程110kV升压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标准建设。

7. 生态环境恢复情况:根据调查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生态恢复良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生态调查结果

项目施工期至运营期按照环评等文件持续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实地调查可知,现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均已撤销,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场区内及周边绿化良好。永久占地未对建设区域内的动植物、水生环境、水土保持等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调查结论: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所在上游东方镇上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下游缙云新水厂取水点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工程施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 环境空气调查、监测结论

施工期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各指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运营期项目机械设备所在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调查结论:项目所在地周边无遗留施工废物,运营期场区内不产生生活垃圾,运营期满后各设备组件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升压站暂无废油产生。工程各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电磁环境调查结果

项目110kV升压变围墙外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能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6、光污染调查结论:工程周边无明显平行于地面的反射光。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有限责任公司缙云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大唐太阳能产业(缙云)环保验收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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