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9-20 17:31:23 zjqxhj 251

2022915日,建设单位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红星街道,利用已有垦造地建设一座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占地面积101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区、升压站、综合楼及相关辅助工程。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67.6MWp,设计寿命25年,25年内预计年均发电量7371.57kWh。光伏区共设9个地块,实际占地约1019亩,分别位于红星街道金包山村、大吴山村、渤海镇安亭村。占用旱地和田坎,属于农光互补型光伏电站。其坐标为东经119.7459°,北纬28.0046°。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11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10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出具的《关于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景[2020]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验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光伏场地不设置办公室,光伏的运行控制将在附近集镇租用办公室楼,因此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项目运行期太阳能电池板使用移动式清洗设备冲洗,清洗污水的主要污物为沙尘,场地设水沟,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草木浇灌。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升压变压器、逆变器等,逆变器和35kV升压变位于光伏阵列区中间,布置分散、噪声级相对较小且离居民住宅较远,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升压站采用低噪机组,产生的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变压器、变电箱柜、逆变器等设备。

危险固废主要为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废蓄电池。

5.光污染  本工程采用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该电池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这种钢化玻璃的透光率极高,达95%以上。该光伏方阵区的反射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中“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设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小于16%的低辐射玻璃”的规定;且太阳能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涂覆有一层防反射涂层,太阳能电池组件本身并不向外辐射任何形式的光及电磁波,未被吸收的太阳光中一部分将被前面板玻璃反射回去,前面板玻璃为普通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另一部分将穿透前面板、硅材料吸收层和背面板玻璃。项目安装的支架面向正南方向与地面倾角24度,由于光伏组件安装方向及其倾斜角等特征的制约,反射光不会平行于地面反射,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道路交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6.电磁辐射

工程110kV升压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标准建设。

7. 生态环境恢复情况:根据调查工程所在地及周边生态恢复良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生态调查结果

项目施工期至运营期按照环评等文件持续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实地调查可知,现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均已撤销,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场区内及周边绿化良好。永久占地未对建设区域内的物、水生环境、水土保持等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调查结论:项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所在上游鹤溪镇上、鹤溪镇下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间距工程最近的鹤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

3、 环境空气调查、监测结论

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营运期间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3、噪声:营运期间项目升压站所在地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附近敏感点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一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调查结论:项目所在地周边无遗留施工废物,运营期场区内不产生生活垃圾,运营期满后各设备组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工程各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5电磁环境调查结果

项目110kV升压变围墙外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能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

6、光污染调查结论:工程周边无明显平行于地面反射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大唐太阳能产业(丽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景宁红星街道52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0日-10月20日

   联系人:郭强

   电话:15393260787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大唐太阳能产业(景宁)环保验收调查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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