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 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9-20 15:50:52 zjqxhj 115

202283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组织成立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的代表3位特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小梅镇梅三村吉岭,54省道东侧,项目实际总投资515万元,总用地面积921.7m2, 总建筑面积437.54m2, 通过购储油罐、加油机等设施进行汽油、柴油销售,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销售汽油量2000t/a(其中92#汽油1000t/a,95#汽油1000t/a),柴油30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建设项目于2016年在龙泉市发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6-331181-81-03-027037-0002017年4月,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了《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5日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许[2017]23号文件。2017年11月21日,加油站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进行收购,该加油站建设完成后交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65%。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运行情况与原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站区内雨污分流,厂区内后期洁净雨水均进入雨水管道;加油站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自行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2)初期雨水

项目站区内设收集-隔油池,初期雨水随着雨水沟进入收集池,再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外排。

3)地面清洗废水

加油站日常仅进行常规清扫,极少对地面进行清洗,仅在加油过程发生跑、滴、冒情况下,对地面用清水进行少量清洗清洗废水随着雨水沟进入集水井,再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和生活污水一同自行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4)地下水

本加油站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埋地油罐采用FF双层储罐,输油管线亦采用双层管线,并设置渗漏监测在线系统,有效预防泄漏风险

2、废气  

1)油气

加油站废气主要来自储油罐灌注、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成品油挥发以气态形式逸出进入大气环境,即储油罐的呼吸损失、淹没式装料损失,加油站加油作业损失、作业跑冒滴漏损失排放的烃类有害气体。本站通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来减少油气。

2)汽车尾气

项目站区内车辆行驶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成分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对进站车辆限速等措施,且由于站区空旷,绿化良好,该部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自然扩散。

3、固废  

加油站运营过程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清罐废物、隔油池沉渣、废抹布和劳保用品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站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

清罐废物(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废物,加油站清罐作业3-4年进行一次,清罐作业由专业清理公司清理后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不在站内贮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站为新建加油站,故短期内不产生清罐废水、残渣,日后若需清罐且产生残渣,则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

隔油池沉渣(HW08/900-210-08)属于危险废物,仅产生于加油现场发生油品泄漏后,处理地面清洗水及初期雨水时,隔油池产生的油泥,日后若产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上门转运处置。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和车辆行驶的噪声;加油站各机械均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营业用房搭建时选用隔声材料,站区合理布局,加油区位于新旧站区正中间,且场地空旷,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汇丰环境检测有限公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本项目雨水总排口雨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要求。

根据普洛赛斯检[2022]第H03177号检测报告,该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20)中相应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厂界东、南、北昼间、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加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

加油站短期内暂无危废产生,如若产生,则按照危废管理。

五、验收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销售分公司龙泉市小梅吉岭加油站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了相应的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建议,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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