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08-23 17:49:52 zjqxhj 2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6月18日,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投资1750万元,租赁了丽水依依鸟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307号的1-2#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8000m2,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的建设规模。项目东侧为银鹰厨具和曼卡家居,隔路为意梵家居;南侧为惠民街,隔路为富泰革基布有限公司;北侧为诚煜设备经营部;西侧为绿谷大道,隔路为意梵家居。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企业全厂劳动定员约50人,一班制作业,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厂区内不提供住宿,食堂提供中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7月,企业自行委托编制了《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 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7月30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0]61号文件。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02MA2E2KB5XC》,登记有效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6月13日。目前已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2.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企业实际投产时取消墨水调配环节,直接购置墨水成品,故取消甘油和颜料的使用,同时对个别设备、原料进行了少量调整,其余与环评时期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进入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项目厂区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搅拌粉尘、丝印/印刷废气和切割废气。企业在每台注塑机的废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由各支风管集气收集纳入主风管,再引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项目部分塑料件需要进行切割,塑料熔化会产生烟尘,主要为有机废气,企业在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和注塑废气一同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本项目染色搅拌在封闭的缸内进行;破碎机采用粗破形式,且进料口设置了软帘;油墨在印刷过程中少量有机废气挥发,水性油墨用量较少,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综上,本项目主要从原材料、生产工艺着手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目前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注塑机、空压机等的运行。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包装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和空包装桶。

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废物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空包装桶由厂家取回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项目注塑和切割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无组织监控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其中东侧、北侧能达到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废物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空包装桶由厂家取回作为原始包装用途,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各类污染物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宏强文具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支书写工具、500万支绘画工具、20万个文具收纳用品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备案书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宏强文具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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