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08-09 16:16:28 zjqxhj 98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7月30日,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投资2400万元,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高岗工业区原有厂区内拆除原有酸洗线,新建隧道式酸洗线,同时添置了1台环形固溶炉和4台罩式炉作为生产备用,新增一台2t/h的天然气锅炉用于加热炉停运时酸洗线辅助供热,形成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生产能力,技改后不锈钢酸洗能力仍为年处理10万吨(规模不变)不锈钢线材生产能力仍为30万吨/年(产能不变)。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高岗工业区原有厂区内,企业设1个厂房,北侧主要为酸洗线、污水站和各类仓库,南侧为轧钢线和成品库。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原有职工500人,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线年运行300天,采用三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丽环建青[2021]29号)。

企业已于2017年12月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于2021年1月进行最新变更,许可证编号:9133112156096879XJ001P,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2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8 万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项目实际投产内容与环评时期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酸洗车间高压水洗水、漂白废水、中和废水、酸洗槽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废气喷淋废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污水总排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

技改项目酸洗车间高压水洗水、漂白废水、中和废水、酸洗槽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污水站的废水经处理后达到《钢铁行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70%回用于生产,其他通过厂区内DW001排污口纳管排放至金三角污水处理厂。目前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超滤+两段RO系统”,处理能力300t/d。本项目需深度处理废水产生量138t/d,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2.废气:技改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酸洗车间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SCR加热过程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以及轧钢线各炉窑废气。

项目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尾气依托原有两套废气治理措施,不含硝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三级填料碱吸收处理后DA001排气筒20m高空排放;含硝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吸收+SCR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酸洗生产线采用全封闭隧道式酸洗工艺,废气收集采用“封闭+侧吸+顶吸”方式抽风。SCR燃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和含硝酸废气处理后的尾气一同20m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8m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罩式炉废气经20m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固熔炉废气经20m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加热炉废气经SCR+水膜除尘+双碱法除尘脱硫处理后由24m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风机噪声以及行车等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85~88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酸洗槽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滤膜、废树脂(用于锅炉软化水)、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

废树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储存、处置。废酸渣、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浙江特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包装材料暂无产生,产生后则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后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基本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储存、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石油类、总磷、氟化物、总氰化合物、总锌、总铜、总铬、总砷、六价铬、总铁、总铅、总镍、总汞排放浓度和污水站标排口的重金属指标浓度均能达到《钢铁行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能达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雨水总排口YS001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石油类、氟化物和总镍浓度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Ⅲ类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酸洗废气、混酸废气和和罩式炉、固溶炉等炉窑排放浓度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手工监测排放浓度和3月份在线监控数据均能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应要求。SCR加热器燃烧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氯化氢、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规定的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企业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树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项目酸洗槽渣、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盐泥暂存至危度仓库,委托浙江特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滤膜、废包装材料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后则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和废催化剂目前暂无产生,产生后则按照危废管理。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NH3-N、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能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瑞浦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不锈钢表面处理及酸洗线技术改造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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