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06-21 9:03:57 zjqxhj 198

2022年6月9日,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遂环建[2020]12号),组织召开了“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竞得遂昌县东城工业园区连头石材园区白岩源,并在该地块新建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5593m2,总建筑面积6858m2。项目主要采用切割、抛光、火烧的技术和工艺,购置切割机、喷砂机、底板机等国产设备,建成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的生产能力厂区东侧空地;南侧为山体;西侧为遂昌三达石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支路,最近敏感点为西北侧450m的连头村。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出具的《关于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文件》(遂环建[2020]12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23MA28J5T42H001Z》,登记日期为2022年5月7日,目前已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所在的厂房厂区。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加工废水、地面车间冲洗废水、石材冲洗废水、除尘废水、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企业设置的雨水管道流入收集池内沉淀处理过后回用于生产补水不外排;废水经过管道格栅去除废水中的块状物料等直径较大的悬浮物和杂质,自流到废水收集池经过七次沉淀后,使用提升泵泵进入絮凝沉淀罐,并向废水中投加助凝剂和混凝剂,随后通过物化沉淀池能去除很大一部分的细小的悬浮物及胶体,经物化沉淀之后清液自流到回用池内,最后通过回用泵泵入生产车间内各生产工序。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辅助加工粉尘、喷砂粉尘、火烧烟气。

项目采用喷砂机打磨花岗岩表面,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15m排气筒排放;

异形加工等辅助加工包括磨边、开孔洞、钻眼、铣槽、铣边等,企业在每个辅助加工工位设置水淋机设施,打磨、切割粉尘散射面朝向水帘机,产生的辅助加工粉尘经水帘机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锯割作业过程均为湿法作业,即加工的同时向接触面喷水控尘,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均与水形成泥浆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基本无粉尘排放。

3.噪声:生产过程中圆盘锯、切边机、磨光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各机械设备在选购时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厂区内部合理布局,员工规范操作,且企业夜间不生产,各机械噪声随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污泥、收集的粉尘、废锯片、生活垃圾、包装油桶。

下脚料外售用于制砂,收集的粉尘、污泥外售遂昌昊峰废料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锯片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采用指定地点散装购买形式(遂昌腾达加油点、遂昌永丰加油点购买),包装桶循环使用,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油桶。但空桶在暂存等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项目危废间位于车间东侧,面积约2m2,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对危废间落实“三防”措施,张贴标志标识,建立相关的危废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20220602):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本项目喷砂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排放速率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下脚料、收集的粉尘、污泥外售遂昌昊峰废料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锯片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情况: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中的颗粒物符合评建议相应控制值。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遂昌盛昌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石材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6月21日-7月21日

联系人:徐樟良

联系电话:1385704206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盛昌石业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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