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青田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18-09-29 17:46:35 zjqxhj 1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9月21日,青田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召开了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青田县经信局、青田县砂办、腊口镇政府、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缙云兰口矿山机械设备修理厂(治理单位)。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田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位于青田县腊口镇石塔村五里亭堀,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712m2。项目采用破碎、筛选的生产工艺,购置喂料机、主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等国产设备,建成后将对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产生的洞渣、弃渣加工处置, 生产的砂石料为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提供配套服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吨砂石料。工程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本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投入试运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2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青环审[2018]21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企业提供资料,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青田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

1、 废气  

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及装卸粉尘、厂区扬尘等。项目对厂区地面及道路定期喷淋抑尘;破碎生产区域安装雾化喷头,筛分、破碎和输送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破碎及筛分工段用彩钢瓦进行封闭。

2、 废水  

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农户清运作有机肥利用。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及装卸噪声。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用彩钢瓦封闭,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沉淀污泥由砖厂清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80059):

1、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石塔村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噪声

项目四周昼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石塔村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青田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929-1031

联系人及电话:徐庆南15257824098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