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6-17 16:11:12 zjqxhj 235

2022年6月11日,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604),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召开了“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了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剑池街道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5-7号地块,建设项目共分为一期和二期实施,总用地面积约6511m2,总建筑面积约4711m2。本项目包括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再生骨料线、1条砌块和排水管生产线、1条水稳线,形成年产30万立方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再生骨料商品砼及砼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企业全厂劳动定员180人,生产线年运行300天,采用一班制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企业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2日取得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许[2015]55号文件。2019年2月,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并进行调试,2019年6月,委托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部分完成环保阶段性验收。2022年3月,本项目厂区内产房全面建成,配套商品砼生产线投入调试,形成年产30万立方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再生骨料商品砼及砼制品的生产能力,并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项目验收监测。企业已于2020年7月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许可证编号:91331181323002748U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环保投资270万元,占总投资的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沥青烟气治理工艺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

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雨水池70m3,沉淀池  m3,回用清水池  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溪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燃烧废气、料仓粉尘、烘干废气和沥青烟气,再生骨料商品砼生产线及水稳生产线输送、搅拌粉尘和料仓粉尘以及厂区道路扬尘和车辆尾气。

燃油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骨料烘干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线粉料罐废气经振动除尘后接入烘干废气除尘器处理后一并排放;沥青混凝土线、砼制品线和水稳线粉料罐粉尘经各自顶部振动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沥青罐及拌和过程产生的烟气收集进入一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砼制品和水稳材料搅拌作业封闭进行,粉尘经顶部振动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厂区道路洒水减少运输动力扬尘;在卸料时进行洒水以减少卸料扬尘;设置室内堆场,对堆场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堆场扬尘,封闭输送带减少投料输送粉尘;使用尾气达标的铲车和运输车辆以保证汽车尾气不超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措施,加强设备得检查与保养,增加绿化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混凝土残渣、污泥、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空油桶、废活性碳。混凝土残渣、收集的粉尘及部分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污泥外售制砖;空油桶废活性碳委托浙江丽水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粉料仓+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沥青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沥青烟和苯并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侧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2812t/a、3.2453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龙泉市恒鼎新型建筑产品科技园建设项目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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