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8日,建设单位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通知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租用丽水市曼卡家居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307号-3号一层的部分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喷塑机、烘箱等设备,建成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对项目编制了《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20]127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02MA28J2FA4C001W》,登记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企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中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
(1)喷塑粉尘
项目设有2台喷塑机,喷塑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后,再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共设2套),最后经同一根排气筒15m排放。
(2)烘干固化废气
项目采用一台电加热烘箱对喷塑后的产品进行烘干固化,企业主要在烘箱对开门上方设置了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一套“uv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工艺为电弧焊接,产生的少量烟尘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4)机加工粉尘
项目切割、冲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为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磨光片、废纸质滤芯。
(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包装材料:主要是原料拆包产生的废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边角料:主要是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4)废磨光片: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5)废纸质滤芯:长时间使用后的滤芯需定期更更换,产生的废滤芯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喷塑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双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金属箱壳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6月1日-7月1日
联系人:王优良
联系电话:1305961859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