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5月13日,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仿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原租用丽水市丽富五金冲件厂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宝二路15号厂房。由于原厂房被拍卖,公司新租丽水高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沅街96号1#厂房,租用面积1200m2,采用搅拌、挤出等生产工艺,购置挤出机、搅拌机、混色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3000吨塑料仿藤项目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仿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5月10日取得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仿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开环建[2016]2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2.66%。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挤出废气防治措施由原环评“收集后高空排放”改为目前的“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挤出废气收集经一套“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处理后重新回用生产;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现状暂未更换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标准要求。项目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丽水新宝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仿藤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19日
联系人: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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