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09-28 10:26:59 zjqxhj 3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组织召开“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参会的有松阳县环境保护局、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等单位,并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专家(详见名单)。验收工作组现场踏勘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位于松阳县工业园区王村区块(14-3#地块),实施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97.12m2,总建筑面积5835.32m2。项目东侧为松阳永信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浙江展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华鑫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道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新建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松环建〔2013〕6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3.12%。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浮雕工艺未实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浮雕工艺未实施,故实际设备数量比环评及批复少。

原辅材料变化:主要原材料花岗岩荒石变更为花岗岩半成品。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工艺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然后经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松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荫溪。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项目为生产过程切割、打磨、抛光等过程产生的石粉、堆场产生的粉尘及修补工序云石胶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角料和废次品、沉淀池清渣、车间除尘等产生的石粉、产品包装中的废包装物、废原料桶及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角料和废次品、沉淀池清渣、车间除尘等产生的石粉收集后作为道路等工程填方使用;产品包装中的废包装物企业直接收集回收利用; 废原料桶企业规范暂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厂区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项目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

企业厂界北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松阳县岳昇石材有限公司新建花岗岩浮雕产品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928-1030

联系人及电话:吴岳平 13884331587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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