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4-06 14:04:28 zjqxhj 2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4月2日,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丽水市电池厂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25号厂区内的3#厂房(1~3F),租用建筑面积1400m2,购置料桶、搅拌机、混合釜、制纯水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7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3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9]7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4%。

(四)验收范围

为该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因项目场地有限,项目将环评中预设的10台1.8t混合釜改为2台3t混合釜,根据产能核算,基本满足生产需求。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浓缩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清洗水使用桶装储存,并作为原料配比用水使用,不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浓缩水,属于清下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桶作为成品桶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丽水市乐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混合水性树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张铭芳

   联系电话:1386709932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乐前高新材料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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