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4-05 18:34:19 zjqxhj 236

202243日,建设单位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20220317,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多年高温材料生产管理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研发能力。因此,公司决定租用丽水市求实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缙青路545号(租用面积1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购置等静压机、造粒机、电炉、混砂机、车床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

项目东侧为求实机械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北侧为求实机械厂房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通知书(丽经技备案[2015]21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于2016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流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48日取得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流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开环建[2016]17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9133110070475218XW001Y》,登记日期为202239日。企业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变动情况:项目取消了液化气炉设备和液化气燃烧合成工艺,液化气原料也因此相应减少。

酚醛树脂结合剂基本在前一道合成工艺燃烧处理完成,后道干燥工艺为低温烘干,目的是为加快底座与半成品结合的强度,因此干燥废气改为经收集后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传压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2)传压废水

项目等静压机需要用水作为传压介质,传压水收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配料、外形加工及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干燥、合成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力燃烧净化装置燃烧废气。

1)外形加工粉尘

项目使用磨床、车床等设备对产品外形进行修整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企业在上述设备厂尘点设置了集气管道,收集的粉尘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接15m排气筒排放。

2)破碎、粉碎粉尘

废次品、边角料破碎、粉碎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粉尘,该工序设置了独立的工作产生,并在房内设置了侧边集气罩,收集粉尘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同外形加工粉尘一同处理后,接15m排气筒排放。

3)配料粉尘

项目配料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粉尘,企业在配料工序产尘点设置了相应的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引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接15m排气筒排放。

4)有机废气

本项目酚醛树脂结合剂内含有一定量的酚类物质和醛类物质,游离酚和游离醛主要在干燥和合成过程中释放,干燥在干燥箱内进行,合成在电炉内进行,均为密闭空间,挥发的酚类物质及醛类物质以有组织的形式排放,根据现场调查,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机管道引至15m排气筒排放。电炉合成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一套热力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热力燃烧净化装置采用液化气作为能源辅助燃烧,在燃烧后主要产物为二氧化碳、水及少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2)车间内生产设备合理布局;(3)提倡文明生产,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次品、收集除尘粉尘可作为本项目原材料使用。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和酚醛树脂桶

1)包装废物:原材料包装物及各类配件包装物,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酚醛树脂桶:酚醛树脂原料使用完的空桶,由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厂家回收利用,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包装桶,但是空桶在暂存等过程中需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甲醛、酚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合成废气排气筒出口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项目干燥废气排气筒出口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加工、粉碎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配料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废: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倍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温控流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4月5日-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朱勇

联系电话:13357088008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倍特新材料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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