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3-30 14:43:55 zjqxhj 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2月26日,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2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双潭水厂设计规模10.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 5.0万m3/d于2005年建成投产,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于供水量已不满足供水需求,缙云县启动了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双潭庵,现双潭水厂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反应池、沉淀池和清水池、V型滤池、配水井以及相关管线和设备,对原有脱水机房、加药间进行改造,实现新增供水能力5.0万m³/d,目前总供水规模达到10.0万m³/d。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职工人数20人,年工作日为365天,采取三班工作制,提供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丽环建缙[2021]3号)。项目于2021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由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目前已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0.8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污泥浓缩池产生的上层清液、脱水机房滤液和滤池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集中收集池,和脱水机房滤液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缙云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泥浓缩池产生的上层清液和滤池反冲洗水由回用水池收集后至进水管回用于生产。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家用油烟机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离心泵、污泥泵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车间隔声、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污泥、生活垃圾。污泥委托缙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供水水质:验收监测期间,水厂供水水质各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要求。

3、废气: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无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县双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双潭水厂二期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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