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18-09-20 9:34:29 zjqxhj 148

三元报告最终版.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7月28日,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永康市润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治理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并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8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组。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在缙云县注册登记,是一家专门从事铝型材生产的企业,租用浙江雄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发路6-8号的5#厂房1层、2层部分车间作为生产场地,租用建筑面积为7970m2,购置喷塑喷漆流水线、折弯机、胶合机、型材覆膜机、缠绕机、天然气燃烧机、自动喷枪、剪板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年产1000吨铝型材的生产能力,厂区东、南侧为浙江雄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区;西侧为农田和河流;北侧为新振路,隔路为浙江君鸿机械有限公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29日取得了缙云县环境环保局《关于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缙环建[2018] 24号)。项目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占总投资的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建溪。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漆废气、喷塑喷漆烘烤产生的有机废气、胶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锯料粉尘、喷塑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机去除漆雾,然后和喷塑烘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引至等离子UV一体化设备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至楼顶高空排放。喷塑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15m排气筒至楼顶高空排放,其中胶合废气、锯料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通过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漆渣、废砂皮纸、包装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

①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收集场所,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②废砂皮纸、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储存场所,最终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QX(竣)2018040)可知: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石油类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喷漆废气出口中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环境空气中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为60.9dB(A)~64.4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所以未进行检测。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漆渣、废砂皮纸、包装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收集场所,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废砂皮纸、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储存场所,由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监测调查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缙云县三元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铝型材生产线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已按检查组建议要求完成整改,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期:2018920-1024

联系人及电话:施珠明 18205887333

公示网址:http://www.zjuniontesting.com/index.asp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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