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缙云白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原“缙云路网物流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3-10 10:02:42 zjqxhj 2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2月26日,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缙云白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原“缙云路网物流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202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09年缙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缙云县老城区谢山路和白云路交叉地块(缙云县五云街道水南村豆腐岙2号)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和仓储用地(缙政发[2010]号文件),同时建设物流仓储中心和加油站,2009年11月30日,浙江路网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征得地块30000m2,建设缙云路网物流中心。2014年,浙江路网物流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金融纠纷,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于2016年3月停止营业。经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程序,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取得了该地块的产权,由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使用权。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通过投资16000万元,在原有物流中心基础上进行翻新,完善污水收集与储存系统,并更名为“缙云县白云物流中心”,产权更替过程中,项目用地性质、建设内容不变,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48984.71m2,主要包括仓储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信息支架、供应链办公楼和加油区等。配套加油站共设有2具40m392#汽油罐,1具40m395#汽油罐,1具40m30#柴油罐,折算油罐总容积为140m3,为二级加油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3月,企业委托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缙云路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3月25日取得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缙云分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缙环建[2011]13号)。其中配套加油站于2012年8月6日进行“三同时验收”并在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登记(编号:s-y049)。项目于2016年3月停止营业。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投资16000万元,在原有物流中心基础上进行翻新,完善污水收集与储存系统,并更名为“缙云县白云物流中心”,于2021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0.4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缙云白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原“缙云路网物流中心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物流中心及配套加油站。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根据缙云县经济商务局核发的《关于同意丽水市中油灵山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缙云车站加油站储罐油品变更的批复》(缙经商便函〔2019〕19号)变更了加油站油罐型号,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加油站初期雨水和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后汇至物流中心中间处污水收集沉淀池,池体容积约500m3,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相关标准后用于物流中心内绿化,不能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加油站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收集经隔油池隔油沉淀后通过管道进入物流中心污水收集池一并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油站卸油、加油、储罐大小呼吸时挥发的油气、汽车尾气和司机之家食堂油烟。加油站按要求落实了油气回收系统,分为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司机之家内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及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清罐废水及残渣、隔油池油泥、废抹布和劳保用品、包装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清罐废水及残渣、隔油池油泥暂未产生,产生后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其它:加油站油罐区域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设置防渗池,采用钢材储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表面、防渗池的内表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均做了“六胶两布”的防渗防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回用水池尚未有废水,未安排监测。

2、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加油站附近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4中相应限值要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气密性、液阻、气液比均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应标准。

3、噪声:项目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侧能达到4a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本项目无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缙云白云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原“缙云路网物流中心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白云物流城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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