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月14日,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20102),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由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营运,总占地面积33933.75m2,建筑面积19192.86m2。为彻底解决丽水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的问题,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018年3月1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由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营运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1台处理量为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置2套处理量为15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并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63人,本次扩建新增劳动定员10人,生产岗位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全年运行80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委托上海环科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15日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丽环建[2019] 7号)。项目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根据对丽水地区近期生活垃圾产生现状的调查分析,二期垃圾焚烧处理线较长时间内无法达产,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的要求,企业对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接收情况进行调整,接收处理160t/d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调整后处理工艺、性质、处理能力、设备、环保设施均保持不变,各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原环评审批量。项目先行验收部分于2021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目前实际配套建设1台处理量为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置1套处理量为15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全厂生活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为1000t/d(含预处理后的厨余垃圾115t/d,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160t/d)。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110078292686XH001Q ,本项目建设后于2020年11月4日申请变更登记。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3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7万元,占1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先行验收,验收内容为:全厂生活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为1000t/d(含预处理后的厨余垃圾115t/d,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160t/d),即原有的1条400t/a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和新建的1条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1条15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余热锅炉机组参数按照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且已在丽水市发改委备案,目前企业1条150t/d厨余垃圾处理线未上,实际配套建设1台处理量为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置1套处理量为15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全厂生活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为1000t/d(含预处理后的厨余垃圾115t/d,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160t/d),建设一套渗沥液污水处理设施(200t/d);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厨余垃圾处理废水、冲洗废水、反冲洗水、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垃圾渗沥液、厨余垃圾处理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渗沥液处理设施(200t/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氨吹脱+ UASB厌氧+MBR系统(二级A/O+超滤UF)+膜深度处理(DTRO)”)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浓缩液全部回喷垃圾库经生活垃圾最终入炉焚烧,反冲洗水、浓水、锅炉排污水沉淀处理后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隔油池或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纳管废水最终进入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循环排污水少量排入雨水管。公司利用污水站设置200m3应急池,厂区内设设2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主厂区350m3,污水站36m3。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恶臭废气和料仓、灰库、渣场粉尘。
项目新建1台600t/d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单独经由新建的“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系统处理,该废气处理工艺和原有的垃圾焚烧炉(400t/d)一致,两台焚烧炉烟气单独处理后至1根120m双内筒集束式套筒烟囱高空排放。
垃圾库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形式,垃圾运输引桥封闭,垃圾库房安装自动门关启,库内臭气由一、二次风机从垃圾库上部引风,库内形成负压,臭气进入炉内燃烧。焚烧线事故停运或检修时,垃圾库废气经垃圾库外1套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25m高空排放(110000m³/h)。
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加盖封闭,盖顶设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和氨吹脱塔废气引入垃圾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接收间内设有料坑,料坑上方设置有除臭法兰接口,与除臭系统衔接,使料仓处于微负压,收集的臭气通过轴流风机输送至垃圾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
项目改建的石灰仓、活性炭储仓、渣库和原有的飞灰库顶部均利用原有的仓库顶部布袋除尘器,装卸起尘经除尘处理后通过顶部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飞灰和炉渣,废滤袋、厨余垃圾预处理产生的铁磁类物质、污水处理污泥和废矿物油以及生活垃圾。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化处理,经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后,运送至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外运至丽水雅邦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铁磁类物质出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进炉焚烧;废滤袋、废矿物油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220102):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回用水中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和石油类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及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水质标准。污水总排口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各重金属浓度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1#、2#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烟气黑度、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Pb+Sb+As+Cr+Co+Cu+Mn+Ni计)浓度和二噁英均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标准和企业自行排放控制指标。备用等离子设备处理排放的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5m排气筒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化学需氧量7.29t/a、氨氮0.73t/a,烟粉尘1.6t/a、二氧化硫4.904t/a,氮氧化物279.2t/a,重金属0.0158t/a,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会议建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通过先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