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01-17 13:02:03 zjqxhj 4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1月13日,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书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大沅街9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29682 m2,总建筑面积20079.38m2。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通过购置先进国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生产能力。本项目东侧为桥亭路,隔路为佳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浙江瑞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西侧为本项目一期用地,再西侧为浙江坤亿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大沅街及规划空地。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4月10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丽环建备-开[2019]52号)。

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31100576503153Q001V,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及现场调查,企业主体工程与环评基本一致,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面,焊接烟尘由环评中“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原一期工程电泳漆烘干工艺做了优化,烘干废气治理工艺由原来“喷淋+光催化氧化”改为“喷淋+活性炭吸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经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

1)机加工粉尘:本项目在车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金属。基本无外溢粉尘产生。

2)焊接烟尘:本项目焊接工序采用机器人焊接和人工焊接两种,烟尘经4套环保设施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接4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加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加强设备得检查与保养,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废次品、废焊渣、废机油、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桶。

项目产生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废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1.废水: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本期项目1#、2#、3#、4#焊接烟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原一期项目电泳综合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苯系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特别标准要求;天然气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酸洗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南侧、西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4.固废:金属边角料、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焊渣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废包装桶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总量指标建议值要求。

五、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备案书”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叶文惠

联系电话:1599087990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德明汽车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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