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调查验收公示

2021-12-20 16:23:00 zjqxhj 28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1年12月20日,龙泉市水利总站组织召开了“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成立了自行验收工作组,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位于龙泉市住龙镇乌溪江干流上游住溪段,双渡垟村上游堰坝起始,至下游潘床口支流汇合口。工程占地面积约3.86hm2,其中永久占地2.81hm2,永久占地主要为防洪堤主体工程占地区域;临时占地1.04hm2。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长度3.6km,新建防洪堤1771.4m,加固防洪堤2091.9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新建护岸275.4m,新建堰坝2座,河流疏浚长度420m,排涝涵18处。

2011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1年6月27日以龙环许[2011]32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12月完工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4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04万元,占总投资的6.34%。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保设施整体验收。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重大变动。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根据《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及现场调查: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及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

(二)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泵打回施工区作为施工场地洒水使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噪声

施工过程中做到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周围设置临时围挡,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固体废物

施工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土石方总量为8.64万m3 ,其中土石方开挖3.5万m3,回填及利用5.14万m3,废弃0.82万m3,堤身填筑需外借(商购)砂砾料2.46万m3,弃渣运至住龙镇附近51省道遂龙线住龙段工地,作为道路建筑用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保护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和绿化用地,对水陆生境、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区种植土回填、景观绿化及抚育管理,工程开挖土地及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针对堤顶、堤坡进行覆土绿化,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六)社会影响

本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和环保措施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满意,施工期间没有引发当地群众纠纷,施工期间没有接到环保投诉。工程新建加固堤防、护岸,河滩疏浚和改造堰坝等措施,减少住溪段的洪水内涝、提高排洪防洪能力及保护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村庄和农田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间,工程所在乌溪江流域4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要求,本工程的实施未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生态等影响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变为水域和绿化用地,对水陆生境、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区种植土回填、景观绿化及抚育管理,工程开挖土地及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针对堤顶、堤坡进行覆土绿化,生态环境恢复良好。

、验收结论

   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建设期间未发生污染投诉事件,地表水现状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工程临时占地均已得到覆土回填并恢复植被,生态环境恢复良好,并按要求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刘新荣

   联系电话:18867835595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最终稿)龙泉市乌溪江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21.12.20.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查看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