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17 9:41:29 zjqxhj 4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1216日,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位于丽水万洋低碳智造小镇11号地块18-1幢厂区的40118-2幢厂区401已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948.5m2项目购置清洗离心电烘干人工挂件喷漆流平UV紫外线固化真空镀膜等工艺,形成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莲环建[2020]24号)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8.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本项目厂房编号实际为11号地块18-1幢厂区的401车间和18-2幢厂区401车间,由园区重新编号后确定楼层名称,建设地点并未发生变化。

(2)本项目实施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300万件/年,且喷漆线暂时只上1条,所配套的原辅材料、能耗均有所减少。

(3)喷漆线气枪除尘粉尘经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由于长时间使用后的夹具上会附着一层厚厚的固化油漆,容易影响产品品质,因此企业设置了一台抛砂机用于去除夹具上固化油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情况,该工序属于辅助工序,使用频率一般为1季度/1次。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




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碧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0-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喷淋废水:经捞渣、定期添加后循环使用,如需更换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



放。



清洗废水:经企业设置的“絮凝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污水管排放或重新回用清洗工序。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除尘粉尘、喷漆废气、抛砂粉尘。

除尘粉尘:项目喷漆生产线自带除尘设施,由第一道毛刷去除产品上的毛刺,接着送入第二道气枪室吹除产品上少量尘屑,粉尘经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本项目设置1条喷漆流水线,除进出口外基本可做到全封闭,采用流水线自动喷涂、流平的方式,无需人工操作喷漆。喷漆采用的是自动静电喷涂的方式,工艺品进入到喷房内喷嘴自动喷涂。喷漆流水线采用上进风,下回风结构,喷漆废气经吸附棉除漆雾后引至楼顶“水喷淋塔+UV光催化+活性炭设施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抛砂粉尘:项目设置了一台抛砂机用于去除夹具上固化油漆,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减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包装废物、废铝丝、铬丝、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收集的漆渣(含喷漆漆渣、抛砂粉尘、喷淋塔沉渣)、污泥。

包装废物、废铝丝、铬丝: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

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收集的漆渣现状于厂区危废间暂存,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泥:现状暂未处理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1、废水

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喷漆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抛砂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除尘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和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项目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丽水市泰丰真空镀膜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工艺品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陈忠义

    联系电话:13806687571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泰丰真空镀膜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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