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06 9:31:33 zjqxhj 126

2021年11月27日,建设单位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公司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沅街119号,目前总占地面积66152m2(原有32010m2,本次扩建新增34142m2),西侧原有厂区拥有生产厂房2幢、综合楼1幢、宿舍楼1幢,东侧新建厂区拥有厂房2幢。

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高品质铝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以丽环建[2017]3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该项目于2018年1月通过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竞得丽水南城七百央区块H-13-3工业地块使用权(该地块位于企业原厂区东侧,与原厂区仅隔白莲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4142m2。经公司研究决定,在该地块和原有部分厂区实施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在新厂区建设锯切、加热、挤压成型、时效处理、机加工生产线,在原有厂区新增小件表面处理线(通过已有产能替代,不增加老厂区总的表面处理能力),形成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的生产能力,企业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沅街119号,项目在原有西侧厂区内新增一条小件表面处理线,新建东侧厂区内配套锯切、加热、挤压成型、时效处理、机加工线。原厂区北测为浙江避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丽水市博业铝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大沅街。新扩建厂区位于原有厂区东侧,与原厂区间隔白莲路,扩建面积34142m2,新建厂区北侧为丽水市绿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东侧为规划工业用地,南侧为浙江爱福泉药业有限公司。本次项目新增员工100人,其中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20人,一线生产工人80人。行政人员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表面处理车间实行一班制(8小时),其他车间实行两班制(每班12小时),全年工作日300天,本项目不新增职工食堂和职工宿舍,员工食宿均安排在原有厂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331100-33-03-086450-000)。2019年2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浙江显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9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显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9] 21号文件。

业现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91%。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表面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1)生活污水

项目西侧厂区生活区废水由化粪池或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进入污水总排口纳管,东侧厂区废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总排口纳管。

2)表面处理废水

项目表面处理废水产生于在西侧厂区,表面处理工序在着色、封孔会产生含镍废水,含镍废水中金属镍为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经单独收集至调节池,通过片碱调剂pH(期间镍与氢氧根反应生产氢氧化镍沉淀物),通过搅拌使其充分混合后进入絮凝池,使废水与絮凝剂充分混合后溢流至沉淀池,废水中的镍离子以氢氧化镍的形式被沉淀去除;预处理后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站,和其他表面处理废水一同处理。

其他表面处理废水中主要含酸或碱、金属铝离子、磷酸盐等,废水收集进入西侧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有2#污水总排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3)初期雨水

 

 

项目西侧厂区内前15min的初期雨水收集后泵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初期雨水收集池为100m3。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碱雾、酸雾、有机废气和喷砂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加热炉和时效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均在炉内充分利用余热后少量无组织排放。2台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4)15m高空排放。由于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较细,不具备监测条件,且参考企业提供的天然气成分表,企业使用的天然气为一类天然气,能符合清洁能源要求。

2)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

金加工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由于粉尘颗粒较大且沉重,基本在操作台附近沉降,少量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较少,少量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有机废气

项目电泳和电泳烘干工序依托原有大表面处理线,电泳采用水性漆,电泳和电泳烘干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燃烧后由原有的电泳烘干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4)酸雾和碱雾

项目表面处理工艺出光、中和、氧化等需用到硫酸、磷酸、硝酸一种或几种,各工序在运行过程中会有酸雾,主要为硫酸雾。本项目碱蚀时使用氢氧化钠,会产生少量碱雾。企业小件表面处理线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车间内形成微负压,对酸碱雾产生槽采用槽边吸风+吸风罩方法集气,收集后分别进入两套碱喷淋系统处理,其中1#喷淋塔用于处理酸雾,2#喷淋塔用于处理酸雾和碱雾,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喷砂废气

项目配套1台喷砂机对部分小件表面进行喷砂处理,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冲床、车床、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75~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新建厂区建设选用隔声材料,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金属边角料、槽渣、污泥、漆渣、危险包装废物、一般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

1)金属边角料

金属边角料产生于金工,产生量为780t/a,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单位。

2)槽渣(HW17/336-064-17)

项目表面处理工艺过程中除油、出光、碱蚀、阳极氧化、中和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槽液和槽渣,产生表面处理废物54.3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污泥(HW17/336-064-17)

项目污水站污泥年产生量为155.6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含镍污泥及槽渣(HW17/336-055-17)

项目着色、封孔工序槽渣和废水前处理污泥含有少量金属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手机后暂存,待委托处置。

5)漆渣(HW12/900-252-12)

项目电泳槽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电泳漆渣,产生量约为0.5t/a,目前电泳工序暂无生产,故未产生漆渣,产生后则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危险包装废物(HW49/900-041-49)

危险包装废物主要包括磷酸桶、片碱、封孔剂和着色剂等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该类包装废物量为1.3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7)一般包装废物

项目焊条、铝合金及其他一些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属于一般固废,产生一般包装废物量为0.7t/a,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单位;

8)生活垃圾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0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9.4t/a,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石油类、氟化物、动植物油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雨水排放口各指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车间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口总镍浓度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该预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氮、总磷、总镍的处理效率分别达到68.1%、85.5%、78.5%、88.3%和99.6%。污水站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总氮、总镍、总磷和石油类的处理效率分别能达到99.0%、88.3%、82.4%、85.7%、35.6%、99.2%和70.1%。

2、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浓度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喷砂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浓度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中规定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和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排气筒、打磨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企业东侧厂区东侧、北侧和西侧厂区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区、西侧厂区南侧和白莲路交界处噪声能达到4类标准。

4、固废: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危化品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槽渣、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度仓库,委托浙江力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镍污泥暂存于危废仓库,待委托处置;漆渣暂无产生,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金属边角料和一般包装废物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储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中总量指标建议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昱泰铝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高强度特种铝合金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组认为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昱泰铝业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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