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1-23 10:55:41 zjqxhj 368

20211121日,建设单位替科斯科技集团丽水流体设备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替科斯科技集团丽水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租赁浙江凯众阀门有限公司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工业区文一路801号厂区内的闲置厂房5720m2,采用检验、机加工、焊接、精加工、打磨、刷防锈油、擦防锈油、装配、试压、清洁、喷漆、晾干、打标等工艺,购置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光谱仪、数控立车、车床、摇臂钻、金属带锯床、双枪埋弧焊机、试压机、喷漆线等设备,建成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项目东侧为浙江凯众阀门厂区,南侧为杭州凯维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良茂阀门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凯众阀门厂区。

项目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目前已在莲都区经商局登记备案,根据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103-331102-07-02-906113),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于20218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月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出具的《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的备案通知书》(丽环建莲[2021]22号)文件。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1.86%(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的厂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水帘机废水、试压废水和生活废水。

1)生活废水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原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碧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0-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2)水帘机废水

项目打磨工序采用水帘机除尘设施,该工序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3)试压废水

试压主要检验阀门产品密闭性,该工序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抛丸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晾干废气。

1)抛丸粉尘

粉尘主要来自工件的抛丸除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15m排气筒排放。

2)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有3种方式,埋弧焊、氩弧焊和手工电弧焊,焊接过程中将产生焊接烟尘,项目购买配置了3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粉尘收集。

3)打磨粉尘

精加工之后的部分工件的部分位置有少量毛刺,需要进行打磨处理,项目将打磨工序放置于打磨作业区域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水帘机处理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标准限值后,15m排气筒排放。

4)喷漆、晾干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配置有1个密闭的水性喷漆房,设置有1条喷漆流水线(用于中小型阀件喷漆),喷漆房为封闭式结构,室体为钢板,喷漆房内采用人工干式喷漆的方式,利用吸附棉去除漆雾。另外应加工需求,在喷漆流水线旁增设了1个大型阀件的喷漆作业区,采用钢板隔断,设有行车作业,同样采用人工喷漆的方式,利用吸附棉去除漆雾。喷漆后采用自然晾干方式。

最终收集的喷漆、晾干废气统一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装置”处理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标准限值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电焊机、切割机和折弯机的运行;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建设时尽量选用隔声材料。

4.固废:项目厂区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金属边角料、废焊渣、一般固废包装物、废砂轮砂纸、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钢珠、亚硝酸钠包装物、废抹布、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吸附棉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情况

1)金属边角料:本项目金属边角料主要产生于机加工工序,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2)废焊渣:主要成分为焊材、金属氧化物,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4)一般固废包装物:主要为砂轮、砂纸、焊条、钢珠等的使用等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塑料、纸屑,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废钢珠:企业抛丸时使用钢珠,使用一段时间后,钢珠将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要定期更换,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6)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7)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1)亚硝酸钠包装物:企业生产试压时会使用到亚硝酸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因使用量较少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废抹布:企业刷防锈油后,在后续工艺中,需使用抹布将防锈油擦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现状产生量为0.02t/a,收集暂存危废间内未处置,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废活性炭:主要来自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下来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39-49),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过滤棉:主要来自喷漆设施,定期更换下来产生的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现状暂未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油:主要来自机械设备检修产生少量废液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液压属于HW08900-249-08)类危险废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投产运行较短,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切削液:本项目数控车床需使用切削液进行冷却,切削液循环使用不进行更换,因此不产生废切削液。

7)废包装桶(包含防锈油、水性漆的包装桶):主要来自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49900-041-49。产生量为0.5t/a,现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未处置,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8)漆渣:根据来自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凝固水性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危险废物HW12900-252-12,产生量为0.03t/a,现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未处置,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1、废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有组织排放:项目抛丸粉尘出口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喷漆废气排气筒、打磨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厂区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根据调查结果,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砂轮砂纸、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钢珠,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包装桶、漆渣、废抹布现状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亚硝酸钠包装物现状暂未处理产生,后续产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5、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碧湖工业区替科斯年产3000吨各类阀体(阀门)及配套产品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情况,我公司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2日-12月22日

   联系人:孙海军

   联系电话:18920200813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替科斯阀门验收监测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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