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1-10-25 9:33:00 zjqxhj 619

20211022日,建设单位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据《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省城乡设计规划院(设计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邀请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以及关于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验收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选址丽水市青田县武垟村,占地13.6万平方米,污水厂规划总规模为18 万吨/日,其中一期建设处理规模12万吨/日,20吨/日污泥处理设施。一期工程的处理构筑物、附属建筑物均按12 万吨/日规模设计,一次建成。2018年根据浙江省提标改造要求进行提升,提标后废水处理工艺为“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A/A/O池+二沉池+絮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主要构筑物则包括进水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调节池、初沉池+AAO 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池、药剂配置间、除臭设施、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鼓风机房及附属工程等。其东侧为大溪,南、西侧紧邻山体;北侧紧邻水腊公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现为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12月15日取得了青田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青环审[2014]132号)。根据浙江省提标改造要求,2021年4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目前已建成12t/d污水处理规模,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104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四)验收范围

因进水量未达整体验收标准,本次验收范围为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先行验收,日处理规模约7t/d。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对照项目环评和补充报告,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点、主要工程内容及环保措施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主体设施即为废水处理。厂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外排环境。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建成以“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A/A/O池+二沉池+絮凝+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艺,收纳的废水主要来自:城北中心片、水东片、小白岩和水南片、联城花姐片(部分)、水阁工业区北片、七百秧北片(部分)、富岭片(部分)、腊口片废水。废水类型主要以的生活废水为主,生产废水为辅。一期工程按照12万吨/天处理规模一次建成,现状废水处理量为约7万吨/天,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提标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为厂内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24人,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一期按12 万吨/日规模设计,排放管总管径DN1200,经丽水市水利局批复(丽水利审【201810号),在厂东南侧大溪设置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口编号为331121000A04。

厂区内排放口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明显标识围栏,确保排放口的运行安全。

2.废气:根据现场调查,腊口污水处理厂采用各工段CYYF全过程除臭工艺,通过将含有组合生物填料的培养箱安装于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内,活性污泥混合液经过培养箱,其中的生物填料对除恶臭微生物的生长、增殖产生诱导和促进作用,增殖强化除臭微生物,将二沉池排出的活性污泥回流于污水厂进水端,除臭微生物与水中的恶臭物质发生吸附、凝聚和生物转化降解等作用,使得污水厂各构筑物恶臭物质在水中得到去除,实现污水厂恶臭的全过程控制。

此为腊口污水厂还单独设置了3套除臭设施,对部分工段进行再次进行除臭,主要为进水总配水井和初沉池各设置了1套负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共设2套。污泥压滤站房设置了一套负离子新风除臭系统,通过向房内输送负离子气体综合车间内臭气,于车间内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各类生产设备、泵、风机、压缩机等机械噪声,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消音器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震,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②、项目建设了隔音房,将上述噪声较大的风机、压缩机等放置于隔音房内,房间窗户采用隔音玻璃,房间出入口采用隔音门等措施。

③、提倡文明工作模式,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④、加强厂区四周的绿化、提高植被覆盖度等,并形成以草木、乔木、灌木丛等绿色消音屏障,有效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高分贝噪声。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是格珊废渣、压滤污泥、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如下: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袋、纸屑、瓜果皮等,由企业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格栅废渣:主要来自进水格栅过滤废水产生的废物,有企业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压滤污泥:污泥在厂区处理达到相应要求后,委托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尾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总铬、总镉、总镍、总银、总铜、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符合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收纳的废水经腊口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为:化学需氧量85.83%,氨氮99.81%,总氮90.74%,总磷97.92%,废水处理效果较好。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排放的废水均达标排放。

2.废气: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水厂1#、2#负离子除臭设施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上风向、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废气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敏感点车头村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环评建议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车头村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物、沉砂池沉淀物、剩余污泥、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固废,其中剩余污泥经污泥浓缩、干化、脱水处理后与沉砂池沉淀物外运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物、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500(Ⅲ类水质)水体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总氮、总磷、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总镉、总铜、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入河排污口下游1000(Ⅲ类水质)水体中pH值、色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LAS、总氮、总磷、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铅、总镉、总铜、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6.在线监控比对验收情况

为确保废水出水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的稳定性、准确性符合要求,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委托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水厂总排放口进行在线设施比对验收,对比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根据监测报告分析结果,以上监测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比对技术规范、数据有效性判别和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并已联网。

7.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现状(日处理废水7万t/d)情况下,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排污总量值,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

    









    



  


   五、自主验收结论






     

   丽水市腊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现已按照专家组要求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骆江平

   联系电话:15925711599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腊口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报告书.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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