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9-22 15:57:13 zjqxhj 29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8月12日,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108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76号,租用浙江太特阀门有限公司空闲厂房,租赁面积 7496m2。增加电锅炉、切割机等辅助生产设备并整合原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的产能。企业东侧为丽水龙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侧为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新型建筑材料丽水有限公司;西侧绿谷大道;北侧为丽水市隆贸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项目员工15人,年工作320天,实行一班制,其中发泡流水线生产4h/d,其余工序8h/d。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5月,企业委托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6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以丽环建开[2021]19号文件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通过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放口纳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由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2.废气:项目储罐呼吸废气、破碎粉尘和少量再生海绵生产线废气无组织排放;发泡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发泡线、破碎机、海绵再生机的运行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废塑料膜、废牛皮纸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空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废活性炭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10801):

1.废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经调查,废塑料膜、废牛皮纸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空包装桶委托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5.总量控制:根据总量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指标建议值要求。

五、验收检查意见

浙江亚舒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海绵制品项目竣工建设、试运行档案资料基本符合验收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基本执行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亚舒丽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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