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2021-09-16 8:51:31 zjqxhj 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9月15日,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我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1090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司注册成立于2018 1月,主要从事汽车新车销售和维修服务。公司租用丽水天瑞斯巴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325号东侧一半建筑作为经营场所,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保服务(包括汽车修补喷漆)。

项目工作制度及定员:实际员工35人,实行一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60天。项目不设职工宿舍和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6月17日取得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确认函》(丽开环建备[2021]36号)。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6.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整体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调查,项目目前购买已调配好的漆类(水性),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保洁废水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大溪。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腻子打磨粉尘、漆面抛光粉尘、油漆废气。项目喷涂烤漆在密闭的喷(烤)一体房内进行,油漆废气经吸附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腻子打磨粉尘、漆面抛光粉尘采用移动式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废安全气囊、废轮胎、、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含废机油、废刹车油、废齿轮油、废变速箱油)、废机滤、废蓄电池、废电子零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漆渣)、废遮蔽纸、抛光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废安全气囊、废轮胎收集后处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手套废焊丝焊渣等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含废机油、废刹车油、废齿轮油、废变速箱油)委托丽水市永兴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废机滤、废蓄电池、废电子零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漆渣)、废遮蔽纸、抛光打磨粉尘、废包装桶等暂存危废间,委托浙江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QX(竣)20210901):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LAS排放浓度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喷烤房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一次值<2.0mg/m3)。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量为0.039t/a。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五、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司”丽水君悦星沃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4S店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意见”相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现已按会议要求整改完毕,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叶素玲

联系电话:18657801812

公示网站:http://www.zjuniontesting.com/default.aspx?pageid=65

沃尔沃汽车4S店验收报告.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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