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06-29 9:22:44 zjqxhj 27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6月26日,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租用丽水市银城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平峰三路8号内的部分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厂房,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450m2。项目主要采用熔化、压铸成型、抛光、喷砂等技术或工艺,通过购置熔化电炉、压铸机、冲床、仪表车床、防爆抛光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在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丽经开技备案[2017]23号)。2018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了《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5日取得了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室内广锁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8]34号文件。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8.33%,主要用于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的处理。

(四)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根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相比较,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产能、生产设备等,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喷淋废水

项目熔化烟尘和抛光粉尘均使用水喷淋除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对池内金属屑打捞作为固废处置,并补充蒸发消耗水,年补充新鲜水 85t/a。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进入污水管道,后汇至厂区污水总排口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溪。年排放量为464t/a。

(二)废气

(1)熔化及浇注烟尘

熔化炉在金属熔化过程中由于高温会产生金属烟尘(氧化物),企业在熔炉及浇注口上方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产生的烟尘通过风机引至喷淋除尘设备进行处理,除尘设备引风机设计总风量为4000m3/h,熔化炉日平均熔融时间为12h。

(2)脱模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脱模过程使用水性脱模剂,主要成分为水、长链烷烃与石蜡油合成乳脂、动植物合成油脂、表面活性剂,脱模液在喷洒过程中由于高温而挥发,形成气雾,气雾中含非甲烷总烃。企业在模具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管道通入油雾净化器中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4000m3/h。

(3)抛光粉尘

本项目利用抛光机对毛坯件进行抛光,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侧吸进入抛光机后侧水槽喷淋,喷淋后的尾气引至楼顶经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8000m3/h。

(4)车床加工及钻孔粉尘

项目在车床加工时会产生细小的颗粒物,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铝金属。一方面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会有一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沉降于地面,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此外,本项目钻孔过程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少量金属粉末进入皂化液中,粉尘产生量很小,主要在作业台附近,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产生于冲床、抛光机、压铸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强度一般在 70~85dB(A)之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生产机械选购先进的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器,车间内合理布局,同时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职工生活垃圾及空皂化液桶、空液压油桶。

(1)金属边角料:主要为金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年产生金属边角料30t/a,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

(2)废包装物:主要为原材料拆包产生的塑料袋、纸屑等,年产生量约为0.9t/a,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6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空包装桶(HW49/900-041-49):包含皂化液、液压油桶,年产生量为0.21t/a,均由厂家回收,在厂区暂存期间仍按照危废管理。

项目空桶均在厂区北侧内危废间内暂存,危废间面积为5m2。油桶进出库均做好相应台账,危废仓库粘贴了相应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监测结论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项目熔炼炉废气中的烟粉尘经水喷淋后能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烟粉尘≤30mg/m3),且该套处理设施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4.18%。抛光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值。同时四根排气筒的等效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企业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调查结论

金属边角料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空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由厂家回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危废仓库正常上锁,地面无危废跑冒滴漏且做好防腐防渗,危废台账齐全。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五、验收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丽水市宇丰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室内门锁配件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目前已经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宇丰五金环保验收监测表.pdf


联系方式
0578-23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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