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6月26日,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浙江耐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平谷三路12号厂区内的部分车间,租用建筑面积800m2,购置防爆变频分散机、研磨机、不锈钢分散缸、不锈钢立式搅拌罐等设备,建成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9-331102-26-03-811222),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2月27日取得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20]8号)。
(三)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0.3%
(四)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染料暂未投产)。验收范围为项目所在厂房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产能变动情况:项目实行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500吨水性助剂/年、500吨水性涂料年,此次年产500吨水性染料暂缓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原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取消了所有粉料使用后,无投料粉尘产生。因此验收监测期间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进行验收检测。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风机、空压机、气泵等),企业已按环评要求进行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选购高效、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包装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如下:
(1)包装桶:主要是各类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桶,产生的空桶由企业收集后全部用于成品桶使用,因此项目不产生废包装桶。
(2)废包装袋:项目所用原料均为调配好的液体原料,取消了所有粉料的使用,因此项目不产生废包装袋。
(3)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监测结论
项目出租方排污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液)体废物调查结论
生活垃圾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锶通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助剂、500吨水性涂料、500吨水性染料建设项目(先行验收)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公示日期: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8日
联系人:徐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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